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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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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學校與各中心處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第四條校長爲全校的消防安全總責任人;各中心處室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在公安消防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五條各中心處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有:

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並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⒋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六條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同時,學校保衛科應對校內消防實施監督,其他部門應當接受保衛科的消防監督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保衛科保衛部爲主的義務消防隊。各中心處室也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業務上接受保衛科的指導。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學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佈,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九條校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各單位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總務處,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條在校內使用煤爐、石油液化氣(爐),在購買和使用前,應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經安全辦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學校安全辦審批。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的教學區、要害部位、消防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應加強巡邏。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佔室外消水栓,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通知安全辦,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第十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三)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着貢獻者。

(四)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爲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三、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餘的錢一定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幹後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裏有存放物資的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四、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裏。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五、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準帶水果刀等得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三、不準攀爬圍牆、欄杆、陽臺、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五、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手臂不能靠着扶手。

六、新徵稿 學後,均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驗,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陷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教導處備案並局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於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七、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八、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諮詢室諮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九、按時到校、離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

十、騎車上學注意安全,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十一、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十二、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十三、在計算機房上網時,要遵守表少年網絡公約,不濟鑑不良信息。

十四、不得站在高處或爬窗臺擦教室、樓道的窗戶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菸、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十六、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十七、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遊玩。

十八、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由班主任簽發出門證;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

十九、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二十、乘車學生還須做到:在乘車點吵鬧,有序上下車;在車上不把頭、手伸到窗外,不在車內玩遊戲和與他人吵鬧。

二十一、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4

一、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瞭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二、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三、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四、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五、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六、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並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七、爲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開機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九、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十、司爐工空餘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爲做好安全節氣、保障供汽、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十一、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5

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於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6

食堂職工必須搞好個人衛生、飲食衛生、環境衛生。

⑴認真執行飲食衛生的有關規定。

⑵講究個人衛生,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衣,便後洗手,不隨地吐痰、扔雜物,不刁煙作業。上班時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⑶生熟食品分開保管,肉菜洗乾淨、無雜物,熟食要加蓋加罩,售剩的飯菜及時存放保管好,再售時應煮透,不售變質、變味、腐爛飯菜。

⑷冰櫃應保持清潔,無黴爛臭味、異味。

⑸每餐下班後,把分工包乾地段清洗乾淨;飯盆、菜盆、勺鏟、蒸籠等用具洗淨後放整齊,用前消毒;臺、桌擦洗乾淨;攪拌機無酸味,切肉機無異味。

⑹每週大掃除一次,保持廚房、餐廳內外、臺、桌面及用具清潔衛生,廚房、餐廳每天洗一次。

⑺採購員不購腐爛、變質、變味食物。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廚房、加工間。

⑻廚師不加工變質、變味、腐爛食品,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7

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的場所。爲了營造良好的實驗環境和維護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的安全應以預防爲主。學校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對新調配到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實驗室安全防火設施情況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應報經學校批准。

三、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程運作。器材使用及維修情況必須記錄存檔。

四、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保管和領出使用要有兩個專人共同負責,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

五、保證實驗樓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許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物品架、實驗臺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六、進行易燃、易爆、劇毒、有害細菌的實驗,及使用,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七、實驗室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八、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實驗室的特點,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保證器材隨時可用。

九、下班時要關窗鎖門,關閉電源、火源。烘箱和電爐等大功率耗電設備一般不通宵開機。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

十、保持實驗室內安靜,不得在實驗大樓內大聲喧譁、追逐打鬧。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

十二、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各實驗用房的文明建設和清潔衛生工作,實驗儀器設備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二、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三、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羣較集中場所列爲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落實房屋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鑑定單位確認爲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後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鑑定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五、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七、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八、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

十、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爲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並按規定及時報告。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副校長爲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爲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範、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範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一)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四)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並考覈其執行情況。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八)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爲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學校要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並形成制度。

第九條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第十條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應創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並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爲對其業績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覈責任制,作爲考覈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現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學校要與家庭、社區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範圍的工作。改善環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第二十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衆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條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責任。

(一)學校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二)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三)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採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四)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生、安全標準的。

(五)學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六)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七)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八)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於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0

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強化了我校廣大師生“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校師生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逃生能力、培養同學們緊急遇險時的團結協助精神,使學校安全疏散演練活動制度化。特制定此制度:

1、根據安全疏散預案,每學期安排一次;並將安全疏散演練與課間操集合結合起來。

2、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爲單位,不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樓道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樓道踩踏、擠壓事故的發生。

4、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爲單位,由班主任負責組織學生有序進出場,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5.組織學生開展安全演練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並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6.對安全演練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演練安全進行。

7.演練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演練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並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逃生等的個人訓練,既要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又要使其掌握基本的自救自護技能。

8、安全疏散預案演練結束後,要由行動總指揮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講評,重點分析存在問題,以達到演練的目的。

9.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演練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餘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不得藉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後,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2

爲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衛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衛事務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衛生安全、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師生在校內食堂(商店)就餐、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製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③學校在用火(採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

①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

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③電教設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爲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

①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組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④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3

1、組織師生外出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並經市教育局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並注意人員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動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來往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活動前應要求營運部門對運行車輛進行安全檢測。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組織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嚴禁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活動,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4

1、學校有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衛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僞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衛生室電器設備,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衛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週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衛生檢查和食堂衛生知識宣傳,督促採購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5

爲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杜絕事故的發生。現規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人人明確工作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嚴格把好各環節的消防安全關。

三、廚房間開爐燒菜煮飯後竈間不離人,引火柴草要與爐火區隔離。

四、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經常注意巡視鍋爐運行情況,定期檢修,禁止違規冒險操作。

五、禁止使用電爐燒開水、取暖等。

六、做好滅蠅、滅鼠工作,經常查看食堂內電路開關、燈扇等,保證用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經常查看液化竈使用情況,規範操作,確保安全。

八、食堂重點區域要有禁火禁菸標誌。

九、按規定配置滅火器,並有專人負責,會正確使用。

十、經常對食堂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自查,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並有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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