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 協議單位
甲方: 江漢石油鑽頭股份有限公司潛江製造廠(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湖北昊江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已方)
二、 簽訂協議的目的
爲了進一步加強承包單位在我公司承包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意識,發揮現場監督監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風險意識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爲安全生產奠定基礎,促進施工單位在我公司施工期間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此項協議。
三、 乙方在施工期間,按《機械公司(20xx)2號》,關於印發《中石化石油機械有限公司承包商HSE實施細則》的通知,收取工程款總額的2%,計:叄千元整。(3000元)
四、 協議內容
(一)、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江鑽股份公司HSE相關規定。
2、雙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規定,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
(二)甲方執行條款
1、甲方必須按照《風險抵押金管理規定》及江漢石油鑽頭股份有限公司《HSE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獎懲條例》上的內容,對乙方進行考覈。
2、對施工現場發生改變或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各種生產施工活動,有權責令停工、處罰和整改。
三、乙方執行的條款
1、必須按甲方安全生產合同要求,按規定數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2、必須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指揮、檢查、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制度。
3、必須服從甲方《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考覈標準。
四、違約和處罰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章行爲及安全事故均按甲方《安全檢查標準》和《安全生產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2、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約安全生產抵押金協議書上規定,將以抵押金數額爲準雙倍償還對方。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需要進一步完善,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進行更改。
2、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如遇無法解決事項,可上報相關部門仲裁。
3、項目竣工後,承包商憑基層HSE管理部門出具的扣款和返還通知單,到安全辦進行HSE安全風險抵押金結算。
4、本合同之簽訂之日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20日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甲方: 桐鄉市博源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爲了確保我公司車間生產進度,保證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與乙方有關請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乙方請假時間:自年月日止共50天,用於回家裝修房子(路程包括在內)。
二、協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至請假期滿之日止。
三、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回公司上班,不得以任何事由延長假期。
2、乙方如不按雙方約定時間回公司上班者或被發現違反勞動用工合同私自在其他公司工作的,扣除假前一個月工資。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桐鄉市博源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用氣方)
乙方: (供氣方)
爲明確用氣方(下稱甲方)和供氣方(下稱乙方)在管道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燃氣管理條例》、《**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將各方的權利和安全責任規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性質、用戶類別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 ;
(二)用氣性質: ;
(三)用戶類別: ;
(四)每月用氣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用氣設施分界與責任明確
乙方安裝完畢後,其產權歸屬按《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劃分爲:燃氣表以內(含燃氣表)歸甲方所有,其他燃氣設施歸乙方所有。維護、保養費用和安全責任按其產權歸屬各自承擔,甲方必須採用有關部門檢定合格並適配乙方所供氣源的燃氣具。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安全責任
(一)承擔自方產權歸屬部分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責任,並保證不會由於自方安全問題危及乙方安全;
(二)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有償或者無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氣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排除可能損害供氣設施及其他不安全隱患的責任,應自覺遵守安全用氣規定、用氣操作規程,不得擅自改變燃氣設施用途、損壞燃氣設施;如因自身原因引發的不安全後果應自行承擔;
(四)在發現燃氣設施安全隱患時有向乙方報告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安全責任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有權對甲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定期檢查,監督甲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甲方超使用範圍用氣;若甲方超使用範圍使用燃氣,其後果由甲方自負;
(三)有承擔自方產權歸屬部分燃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責任,並保證不會由於自方安全問題危及甲方安全;有向甲方進行安全宣傳,指出甲方燃氣設施安全隱患的責任;
(四)甲方之用氣設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的或不遵守安全用氣規定、用氣操作規程,擅自改變燃氣設施用途、損壞燃氣設施的,乙方有權提出經警告並責令整改;
(五)必須向甲方公示搶修搶險電話。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補充。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瑪瑙小學
爲了提高學生、學生監護人的安全保護意識,強化學生、學生監護人紀律意識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外出活動過程中學校和領隊老師、學生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領隊老師代表甲方對乙方進行途中和活動過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聽從指揮、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紀守法增強防範意識等。
2、甲方將嚴格按照安全預案安排所有活動。
3、甲方負責爲乙方購買外出活動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乙方責任
1、本次活動均屬學校、學生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自願參加。
1、教育參加活動學生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參加活動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融智學院各種規章制度,一切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不盲目行動。
2、全體學生及其監護人都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遵守活動地點安全管理的要求,個人不私自行動,不在無足夠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登危險的山或下江(或湖等)遊玩,不做其他危險的行爲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動,務必??帶隊老師,經確認並聯系其監護人認可後方可離開,自參與者聲明退出時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責任自負。
4、偶遇侵害報警或尋求領隊老師幫助。
6、乙方自行負責與學生監護人簽訂相關安全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活動期間相對應。
甲方(蓋章):領隊教師(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爲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爲,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定和裝卸作業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範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停靠站臺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繫,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後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臺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臺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臺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製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覈通知負有落實考覈責任,並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考覈。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於甲方正常作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 對由乙方責任範圍內所引發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對由於甲方運輸指揮組織不當,造成的行車、人身、設備等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對因乙方作業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 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 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條七條 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 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
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 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 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
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委託方(蓋章): 受委託方(蓋章):
營業部經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公司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公司員工姓名:________(簡稱乙方)
爲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以及生產的順利進行,爭創文明安全企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思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對應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覈。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人員,及時進行糾正、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安全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生產技術考覈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經培訓考覈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根據其工種不同,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
5、接受公司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並及時答覆和響應。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範操作。
2、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施工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崗位應具備的安全基本常識,不得上崗。
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護用具是否佩戴齊全,做好相互保護工作,對同事的違章行爲及時提醒和糾正。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憑有效的上崗證上崗工作。
5、施工時,需對本工種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停止施工,及時彙報。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時,不得擅自盲目施工。當發生事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和意見。
7、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部門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爲提出批評控告。
8、嚴禁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嚴禁私自動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設備。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9、乙方必須保持健康的身體參加施工作業,不得帶病參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醫治或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1、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爲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協商,參與集體外出活動的社團與學校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參與外出活動的社團要特別注意社團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願參與社團活動的社團成員;
(2)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
(3)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遊玩(不得私自下海,服從組織安排。)
(4)聯繫用車必須到正規的客運單位,使用由專門線路駕駛員駕駛的專用車輛;
(5)注重禮貌待人,體現一名大學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
(6)必須重視對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不到人員密集且通風較差的室內活動;
(7)按照社團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8)積極協助社團做好社團成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9)不得打架鬥毆,譁衆取寵,不得做危險的活動。如若違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自行負責。一切活動聽從社團帶隊人員安排。
二、如因違反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定及以上條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外出活動社團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社聯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團委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