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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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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彙編15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一、對未歸檔會計資料進行日常管理。

(一)要求對各崗位記帳憑證的編號、整理、裝訂等,提出規範化要求。

(二)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憑證和資料,集中保管。

(三)年終辦完決算後,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並做好整理、裝訂、編號登記、分類及歸檔等工作。

二、進行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凡屬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有關人員需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並登記調閱檔案名稱、日期、調檔人單位和姓名、調檔的事由及歸還日期等。

(二)負責以保存期滿的會計檔案進行銷燬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由財會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共同鑑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銷燬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督,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要長期保存,以便備查。

(三)會計檔案銷燬前,對本單位認爲重要的會計資料,應複印留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會計檔案

會計覈算的專業材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財務報告等。它是記錄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企業的主要檔案之一。

第二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賬薄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覈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是指以上憑證之外的憑證。

2、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爲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3、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註。

4、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覈算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的分類和編號。會計檔案可分爲四類:會計憑證類、會計帳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它類,根據四類檔案進行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會計檔案均應採用硬紙卷盒(或卷皮)進行包裝。

3、會計檔案的移交。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以備隨時查閱,滿一年後,有單獨檔案部門的,同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由會計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上述分類和卷盒編號分類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調閱

1、本公司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主管會計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並經會計主管或企業領導人批准;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

2、調閱會計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複印的要經本企業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塗、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再進行銷燬。

2、對按規定可以銷燬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銷燬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檔案、財會、上級主管單位保留。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人民醫院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2、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科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財務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會計檔案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

4、各種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會計月、季報表

(2)15年保管期:總帳、明細分類帳;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3)25年保管期: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4)永久性保管期:會計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銷燬清冊;職工工資及獎金髮放清冊。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科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報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銷燬時,應由檔案室、財務科共同派員監督。監銷人在銷燬後必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領導。

6、會計檔案銷燬前,對本單位認爲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留存,以便備查。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第1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覈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各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日記賬、明細表、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財務分析及統計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往來對賬確認表、驗收回單、銷售合同、採購合同、外來文件、外發文件、內部文件、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銷燬清單。

第2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爲永久、定期二種,定期保管期限分爲3年、5年、15年、25年,共5類。各類檔案的對應保管期限閱附件。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凡與國家的規定有衝突的,視同自動作廢。

第3條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覈算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打印憑證、賬簿,並按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4條各辦事處因撤銷、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上交財務部。

第5條會計檔案應按以下內容進行歸類和編號:

1、憑證:大類編號爲a。

憑證設置要結合企業實際,可按崗位對應設置,可分爲:現金憑證,編號1001-1***;銀行憑證,編號20xx-2***;銷售憑證,編號3001-3***;採購憑證,編號4001-4***;轉賬憑證,編號5001-5***。可依實際情況分得更細。

2、賬簿:大類編號爲b。

賬簿編號應當按照科目的次序進行連續編號:總賬賬簿編號爲01;現金賬簿爲02;銀行賬簿編號爲03;以此類推。

3、財務報告:大類編號爲c。

財務報告分爲會計報表、財務分析和成本報表。1月會計報表編號爲101。2月會計報表編號爲102,以此類推;1月財務分析編號爲201,2月財務分析編號爲202,以此類推;1月成本報表編號爲301,2月成本報表編號爲302,以此類推。

4、應收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爲d。

應收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爲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兩本編號爲302-303;四月有三本編號爲404-406;以此類推。

5、應付賬款往來確認:大類編號爲e。

應付賬款往來確認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一本編號爲101;2月沒有對賬確認,沒有編號;3月有三本編號爲302-304;四月有兩本編號爲405-406;以此類推。

6、驗收回單:大類編號爲f。

驗收回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五本編號爲1001-1005;2月有10本編號爲20xx-2022;3月有八本編號爲3016-3023;以此類推。

7、銷售合同:大類編號爲g。

銷售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3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爲-01;20xx年2月5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爲-02;以此類推。

8、採購合同:大類編號爲h。

採購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爲-01;20xx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爲-02;以此類推。

9、其他合同:大類編號爲i。

其他合同編號按照簽訂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20xx年1月6日簽訂第一份合同,編號爲-01;20xx年2月1日簽訂第二份合同,編號爲-02;以此類推。其他合同主要包括基建合同、租賃合同等。

10、銀行對賬單:大類編號爲j。

銀行對賬單編號按照月份進行連續編號:1月有三張編號爲1001-1003;2月有八張編號爲20xx-2022;3月有六張編號爲3012-3017;以此類推。

每月銀行對賬單上必須有一張銀行餘額調節表。

11、外來文件:大類編號爲k。

外來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並結合分類進行連續編號,如-1(分類)-01。非重要的外來文件可以不存檔。

12、外發文件:大類編號爲l。

外發文件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3、財務制度:大類編號爲m。

財務制度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4、財務通知:大類編號爲n。

財務通知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

15、審批文件:大類編號爲

審批文件編號可按發生時間順序進行連續編號,如-01。主要包括經營活動審批文件。一般來講,涉及與會計賬務處理有關的審批文件都要將原件放入憑證裏,再複印一份存檔,以便於查閱和再複印之用。

16、工作報告:大類編號爲p。

工作報告編號按照發生時間順序分兩種進行獨立編號:一種是向上級彙報的報告,編號爲-1(向上級彙報)-01;另一種是下級或同級送財務部的報告,編號爲-2(向財務部彙報)-01。

17、內部文件:大類編號爲q。

內部文件編號可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內部部門之間的通知、知會書等與會計賬務處理無關的重要性文件。

18、管理清單:大類編號爲r。

管理清單編號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編號,如-01。主要包括檔案管理目錄彙總清單、檔案移交清單、檔案銷燬清單、檔案借出登記清單、崗位檔案責任管理清單等。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1.目的: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爲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覈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範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覈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複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准。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爲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爲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後)。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爲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燬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燬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8.1.3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爲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覈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

5.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興隆縣匯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各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興隆縣匯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財務部門及各單位檔案室共同負責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損毀、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會計檔案的分類

第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覈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覈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軟件數據資料、程序資料及存儲於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等。

第三章會計檔案的保管

第五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各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會計檔案可暫由各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保管期限爲1年。期滿之後,應當由各單位財務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移交檔案室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

第六條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同時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複製登記制度。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爲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爲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條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爲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銷燬

第九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1、由各單位檔案室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3、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各單位檔案室、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4、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五章特殊情況的處置

第十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爲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十一條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覈算的各單位,在年底時要保存電算化檔案一式三份(電腦、移動硬盤、光盤均可)。

第十二條單位因撤銷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檔案室保管。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移交

第十三條各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

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同時負責監交。交接完畢,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簽章。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不需再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需要貫徹到各單位財務處相關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會計檔案查閱流程圖

附件三:會計檔案移交流程圖

附件四:會計檔案銷燬流程圖

附件五: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計劃及制度培訓計劃表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建龍鋼鐵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會計檔案查閱流程圖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爲了加強會計檔案 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覈算資料:凡與會計覈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啓用表的使用頁數,覈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啓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爲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爲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並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燬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後,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爲止。

2、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覈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 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覈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覈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爲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後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准,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後方能外借或複印,並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爲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爲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毀,並在銷燬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於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爲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一、酒店財務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二、會計經理每年對酒店財務會計檔案按種類、分年度裝訂成冊,並在封面上記載檔案內容、時間、頁數、編號予以歸檔;

三、財務會計檔案須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時間進行保管。

四、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總經辦批准不得外借,內部借閱須經財務總監批准並辦理相關借閱登記手續。

五、財務部的管理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須在移交清單(冊)上籤認。

六、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燬時,會計經理須提交書面銷燬意見及需銷燬的會計檔案清冊,經財務總監審覈,呈報總經辦批准後執行。銷燬時,由會計經理與總經辦指定人員共同銷燬,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及加蓋公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覈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檔案室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櫥,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爲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爲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祕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准,並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後,方可銷燬。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爲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黴、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覆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覈算資料。凡與會計覈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啓用表的使用頁數,覈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啓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爲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爲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

局機關檔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爲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爲設定的一些制約。爲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

個人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二、檔案管理內容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覈定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複印件、學歷學位證複印件、離職證明、合同及協議。...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健康檔案存放制度1、檔案存放要整齊、整潔,注意防潮、防火。2、檔案存放標識要清楚。3、檔案裝訂、存放要便於查閱,要有目錄,按時間順序,系統的排列,分類存放。4、檔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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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1、學校總帳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覈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封籤處簽名或蓋章。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該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後,原則上編造清冊交檔案室保管。

5、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要拆封的應會同財務科經辦人共同參加。

6、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限期歸還。

7、本校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科科長或單位領導人批准,並詳細登記調閱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

8、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複製的,要經主管校長同意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據其特點,分爲永久、定期二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包括傳票和彙總表)、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應保存15年,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燬清冊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和決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保存5年。

10、銷燬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燬清冊,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鑑定,提出申請報告,經校長室批准後,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同時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保存的資料,在銷燬時應當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強會計檔案科學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黴、防爛。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覈算業務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科學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財務處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處長指定專人負責裝訂、整理及造冊,財務處長(或指定人員)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後移交檔案室保管。

3、對記賬憑證,應在每月終了10日內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裝盒保存。

4、每年終了20日內,要將全年所有賬簿集中整理,裝袋保存,將所有會計報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縣會計結算中以下簡稱“中心檔案管理,確保各統管單位會計檔案完整、安全,更好地爲統管單位服務,根據國家《檔案法》及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會計集中核算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檔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關的檔案以及與會計集中核算管理相關的檔案,即在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憑證、賬冊、報表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歷史記錄,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第三條中心成立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檔案管理及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檔案鑑定小組,負責確定檔案管理的範圍和檔案質量鑑定。

第四條中心設立綜合檔案室,對所有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由事務部具體負責,各統管會計爲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統管單位的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二章綜合檔案室領導職責

第五條分管領導的職切實貫徹執行《檔案法》,以法治檔,依法把綜合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計劃加強對本中心的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領導工作,並把檔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綜合檔案室機構網絡人員的組織領導,並幫助做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負責綜合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工作,定期召開檔案管理工作會議,部署檔案工作計劃領導檔案工作人員實行檔案業務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工作,不定期地對檔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配合專職檔案員對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指導組織鑑定小組,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決定檔案存毀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檔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員的檔案意識。

第三章綜合檔案室工作職責

第七條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對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各級領導部門對檔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努力提高本中心檔案工作水平,爲各項工作服務。

第八條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檔案室的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庫房達到“八防”、“三無”要求。

第九條做好日常的檔案收集、整理、鑑定、統計、利用工作,及時收集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編寫本單位組織沿革、大事記和其它可作參考的資料,積極爲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及時準確地掌握檔案資料的利用效果,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做好檔案信息的反饋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檔案資料工作。

第四章專(兼)職檔案員崗位職責

第十二條認真學習檔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檔案專業水平。

第十三條堅持貫徹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努力完成上級檔案管理部門佈置的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負責制定本中心檔案工作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指導、監督、檢查和負責本中心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十六條集中統一管理本中心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爲各項工作服務。

第十七條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對本部室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第十八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爲領導當好參謀。

第十九條負責對本中心檔案材料的鑑定工作,按規定做好已過期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的銷燬工作。

第五章檔案接收與統計

第二十條凡在中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由各統管會計立卷,並於次年6月底前向檔案室移交。文件承辦人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送交事務部歸檔立卷。

第二十一條中心檔案室接收的檔案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檔案製成材料和書寫材料應符合標準。檔案要分類清楚,組卷合理,排列正確科學,裝訂結實美觀,便於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條交接雙方根據移交目錄清點核對後,簽名蓋章,辦妥交接手續(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條檔案室應建立檔案收進、移出、利用、鑑定、查閱、保管數量登記簿和統計簿,做到家底清楚、賬實相符、定期覈對。

第二十四條日常工作中,根據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各項統計數據,統計數據應經領導審覈簽章和填報人蓋章,方能上報。

第六章檔案保管和庫房管理

第二十五條庫房內應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盜、防溫、防溼、防光、防塵、防蟲、防黴。

第二十六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禁止在庫房吸菸,並定期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庫房內不得存放食品和雜物,定期打掃衛生,保持庫房整潔。

第二十八條適時做好通風、除溼、密閉工作,溫度儘量控制14℃—24℃相對溼度控制45%—60%範圍內,每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非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檔案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三十條定期進行庫房檔案資料檢查。對新收入庫的檔案事先均需嚴格檢查,安放除蟲劑,防止檔案蟲蛀和黴變,同時進行檔案進出登記。

第三十一條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庫房門窗必須緊閉,下班前認真檢查,管理好電源,做到人離燈熄、電源切斷,確保庫房安全。

第三十二條庫房內檔案應分類存放,排列整齊,並編上號碼。

第三十三條檔案保管人員應定期檢查、清點檔案,發現缺少或破損,立即進行查錄或修復,確保保存的檔案賬實相符,無失少,無破損。

第七章檔案保密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的方針,確保檔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第三十六條查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在指定地點查閱。

第三十七條加強有密級檔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閱、複製、銷燬等制度。查閱祕密檔案必須履行請示、審覈、登記手續,並將複製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複製件的密級。

第三十八條銷燬過期檔案或材料,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檔案調閱

第三十九條查閱檔案者,需說明利用目的,辦理借閱手續,必須先登記後查閱或複製。第四十條中心工作人員、單位財務經辦員查閱檔案的,須按規定填寫《檔案調閱(複製)登記表》,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或登記後向檔案室調閱(複製)檔案。

第四十一條審計、稅務、公檢法等執法部門以及其他外部單位查閱檔案的,須憑相應文件或介紹信,填寫《檔案調閱(複製)登記表》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後調閱(複製)檔案。第四十二條查閱祕密檔案資料時,需由查閱者提出申請,報中心主任審覈批准後,方可查(借)閱。

第四十三條非中心工作人員查閱少量檔案時,一般應在中心工作人員陪同下並在檔案調閱室內查閱。

第四十四條單位需借閱會計檔案並帶離本中心使用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填寫《會計檔案借閱單》,執法部門借調其他單位檔案的,應附有相關文件依據或介紹信。《會計檔案借閱單》應加蓋借閱單位公章,經中心主任審批後借閱。

第四十五條平時查借閱檔案應於當日歸還,遇同級審計,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閱應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還的,檔案管理人員應主動催收,收回的檔案應認真檢查有否缺損等情況。借閱者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給其他單位。

第四十六條查(借)閱檔案必須嚴守祕密,不得翻閱和抄錄查(借)閱範圍以外的檔案內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

第四十七條查(借)閱檔案必須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損毀檔案,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檔案通過利用,不論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時填寫《檔案利用效果反饋表》,工作人員應協助利用者辦好利用登記手續,同時認真做好檔案利用效益反饋信息的收集、積累分析、彙總工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事務部負責解釋第五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