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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管理協議書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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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商業管理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業管理協議書

商業管理協議書1

特許方:xx北岸魚村飲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受許方: (下稱乙方)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加入"珍妃魚糕"飲食服務體系,達成以下協議:

協議定義

1.1 "珍妃魚糕"飲食服務體系是甲方建設並管理的全國性銷售和服務機構.該機構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商號,商標等均由甲方制定並所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使用.

1.2 本協議所指受權的定義爲:在乙方認同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和品牌形象的基礎上,申請加入"珍妃魚糕"服務體系.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請,授權乙方在協議指定區域內以"珍妃"品牌經營本協議指定的食品製作加工項目.

1.3 甲乙雙方均爲獨立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間無產權及隸屬關係,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授權範圍

2.1甲方授權乙方在 省 市(縣) 區(鎮)以"珍妃"品牌從事甲方提供的食品製作加工項目和服務.

2.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跨越授權區從事本協議指定項目或其它項目的經營.

加入費用

3.1 費用的使用範圍

3.1.1甲方持有的知識產權使用費;

3.1.2甲方系統的技術使用費,設備費,培訓費;

3.1.3甲方系統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等管理使用費;

3.1.4甲方提供的營運指導,新品開發和其它服務費.

3.2 費用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3.2.1乙方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甲方知識產權使用費,技術轉讓費,設備費,服務費等

萬 仟 佰 元,獲得甲方的正式授權,簽約後,此費用不退返.

3.2.2 乙方自獲得甲方授權之日起第二年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壹仟元整,支付及續約日期爲合約有效期最後一個月,支付超期未續約的,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繼續使用"珍妃"品牌的權利,合同自動失效.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

4.1.1 甲方擁有系列知識產權的專有權.

4.1.2 當甲方的系列知識產權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解決的權利.

4.1.3 甲方對乙方在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和品牌形象標識系統(cis)應用的規劃安裝有建議權和決定權.

4.1.4 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服務質量及經營狀況有監督,檢查和考覈的權利.

4.1.5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中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運作,嚴重影響甲方聲譽,甲方有權收回授權,中止合同.

4.2 甲方的義務

4.2.1 提供本協議指定的商號,商標及經營管理規範給乙方使用.

4.2.2 爲乙方從業人員提供專業,規範的系統培訓.

4.2.3 爲乙方免費培訓1名技術人員,並頒發由總部授予的結業證書,開店資格證,授權銅牌.

4.2.4爲乙方長期提供有市場潛力的相關項目,並及時,快速地爲乙方培訓人員,增進後續拓展力.

4.2.5爲乙方提供長期的營運指導,諮詢及技術支持服務.

4.2.6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相應的製作設備及相關的配件.

4.3 乙方的權利

4.3.1 獲得甲方指定的專有知識產權的使用權.

4.3.2 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指導服務.

4.3.3 獲得甲方在市場營銷和廣告策劃上的支持.

4.3.4 甲方擁有的新技術,新項目,新產品,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4.4 乙方的義務

4.4.1 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接受甲方的監督.

4.4.2乙方在經營中可使用"珍妃"標識,但不得利用相同名稱,圖形來表現乙方所有的其它商號或企業名稱

4.4.3 乙方不能將甲方傳授的技術配方,指定的商號,商標及經營策劃,管理轉讓或透露給第三方.

4.4.4 店與店之間距離必須保持1000米以上,乙方確定店址前,須向甲方申報覈實後方可.若乙方未經許可擅自確定店址,造成店與店之間距離衝突,責任由乙方承擔.

4.4.5乙方將魚糕店轉讓或營業場所搬遷或辦理分店,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開分店需與甲方另行辦理手續(代理商除外).

4.4.6乙方在確定好經營地址後,須及時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甲方存檔備案.否則視爲乙方違約,承擔相關責任.

4.4.7乙方店面營業啓動之後,15日內應將營業執照複印件,店面,店堂5張照片等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備案,甲方有權對外宣傳權.如拖延不報,視爲本協議自動終止.

4.4.8乙方在經營中,因自己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事故而損害第三者利益時,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4.4.9乙方如放棄所在加盟城市的代理權,甲方有權在該地發展代理商,乙方必須服從代理商的管理.

物流配送

5.1 甲方在本協議簽定後,向乙方免費提供開業所需物品.

5.2 乙方培訓結束後,甲方代辦託運贈送的設備,輔料及開業物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5.3 乙方日後需再次購機或輔料時,可以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並將貨款匯至甲方指定的帳戶.款到後甲方辦理託運事宜,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到貨物後應及時清點,三日內向總部彙報.(再次購機價格見附表)

協議的生效,期限及續約

6.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乙方向甲方交納首期全部費用後即告生效.

6.2 本協議有效期爲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6.3 不違返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到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申請,批准後除交納規定的管理費外,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按本協議約定的加盟費的20%計算,除此以外不再計算其它損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爭議的解決方法

8.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定補充協議.

8.2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妥,在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協義簽約地:xx市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特 許 方:xx北岸魚村飲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代 表:

簽約地址:xx市宣武區廣安門外大街248號機械大廈1712室

郵政編碼:xxx

電 話:xxxx

受 許 方:

代 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商業管理協議書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爲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商鋪概況。

2.1 商鋪名稱:

2.2 商鋪地理位置:

2.3 商鋪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託權限

4.1 委託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戶簽訂租賃合同。

4.2 委託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戶的招商、續租、管理等事宜,並協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係。

4.3 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 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 商鋪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乙方的管理回報採取差額定率累進制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租金、廣告、促銷等收入(含稅)在 萬元以下時(含本數),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 %取得管理回報;在 萬元以上至 萬元部分(含本數),按照 %取得管理回報;在 萬元以上部分時,按照 %取得管理回報。

2)乙方的管理回報爲固定回報,即每年人民幣 元(含稅)。

3)乙方的管理回報按照每年租金、廣告、促銷等全部收入的 %提取管理回報。

4)其他方式: 。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 。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該商鋪位的租金、廣告、促銷及其它來源於本商鋪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帳號。甲方指定賬戶爲: 。

4、稅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並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3 甲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於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6.4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結合本商鋪所在地最新商業市場信息及相關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針對性的品牌導入操作策略、提供運營決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鋪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 乙方對本商鋪的業態劃分、營業時間、小商戶的店名廣告、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健全的融資、消費環境。

7.3 乙方協調解決小商戶、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4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種業態劃分、商品大類結構、佈局規劃、招商組貨、商業培訓、機構設置、開業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 乙方負責審覈招商對象的品牌,審覈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覈,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適用於批發代理商)、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6 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7.7 爲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 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小商戶直接向物業公司繳納。

7.9 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0乙方有義務要求、監督小商戶進行合法經營。

7.11 乙方有義務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戶將租金、廣告費、促銷費等費用全部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項費用。

7.12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年之內,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額低於 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爲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來源於該商鋪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並給予乙方 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託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 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後,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委託期限內,若因小商戶、消費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鋪或者在本商鋪範圍內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廣告費、促銷費等來源於該商鋪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後 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 %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4 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在 日內撤場。逾期撤場,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報警或者採取強制手段清理出場,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9.5 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

9.6 乙方或者小商戶未按照《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向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能源費及其它各項費用時,丙方有權按照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收取滯納金。

9.7 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8 違約方的違約行爲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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