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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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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企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5篇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爲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爲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爲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第六條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建築業企業應當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培訓,使用先進的建造技術、建築材料,開展綠色施工。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八條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第九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三)施工勞務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爲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三)企業章程複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複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複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複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複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六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資質許可決定向社會公開,併爲公衆查詢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爲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爲5年。

第三章延續與變更

第十八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應當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爲準予延續。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後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併、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覈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衆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僞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爲的監督管理。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爲。

第二十五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有關人員的註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和考覈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後歸檔。

第二十六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並要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爲被檢查企業保守商業祕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爲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對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時報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後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覈定低於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准予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准予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申請企業准予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許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註銷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向社會公佈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被撤回、撤銷、吊銷和註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爲等情況。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依法給予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推行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電子化,建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六條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爲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准予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三)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准予資質許可的;

(四)發現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爲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五)在企業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爲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同時廢止。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綜合考評,分公司、辦事處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覈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每半年檢查考覈一次。

第二條、施工項目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臺帳,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繫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覈定。

第四條、公司實施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後15天內由項目部會同分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合同要求及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創優目標,由項目負責人制訂創優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覈後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創優計劃報公司備案。公司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規範標準,加強對質量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維護質量人員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責、有權。

第五條、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學習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進行技術講座和指導等。

第六條、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因素和環節,做好控制和協調工作,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第七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八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做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九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並做好混凝土、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施工時要先做樣板,驗收合格後再全面鋪開。對分包工程必須有書面的技術交底,並應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羣策羣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四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TQC活動,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建設集團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3

爲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爲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爲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羣衆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覈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爲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爲適應建築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特別是本市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及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22條)以後,爲進一步規範、完善公司內質量管理體系,提高企業整體素質,使集團公司在建築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努力把集團公司建設成爲制度健全、操作規範、措施得力、信譽良好的建築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2、貫徹落實企業質量方針,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3、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4、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內容以上級規定爲準,各子分公司、項目部依據本制度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二、企業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1、質量方針:質量第一、服務第一。

2、質量目標:集團公司所有在建項目竣工一次驗收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年“白玉蘭獎”創優項目1個,年“市優質結構獎”創優項目1個及1個以上。

三、企業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1、公司總經理爲企業質量管理第一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企業質量管理方針和目標。

2、公司設置“工程部”,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日常質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項目經理爲工地質量管理第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責,下設專職質量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受上級單位督導。

4、各項目部應積極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保證體系,確保質保體系正常運行。

5、各管理部門和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制定質量管理崗位責任制,工程項目的責任制要落實到具體管理人員。

6、質量保證體系圖;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框圖

四、企業質量管理機構

1、集團公司質量管理按三個層級進行層層管理。第一層爲公司高層領導層級,第二層爲公司總部職能部門及子分公司層級,第三層爲項目部層級。

2、公司總部工程質量管理部門配置2人以上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所屬子、分公司須設立獨立的工程質量管理部門,配置1人以上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並應專業齊全。

3、所屬項目部應根據項目的規模和不同的施工階段配備一定數量及相應專業的專職質量檢查員,並實行動態管理:

20000㎡以下的項目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質量檢查員;

20000㎡~50000㎡項目的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不應少於2人;

50000㎡以上的項目應設置3人以上的質量管理部門,並應專業配套。

4、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圖

五、企業質量管理責任制度

1、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質量責任者,對本企業(本分支機構)的工程質量工作負全責,其主要職責是:

①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

②組織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建立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確定和任命機構的負責人。

③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

④建立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⑤確定和配備保障質量體系正常運行所需的各種資源。

⑥評價並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⑦掌握質量動態,協調各部門質量工作關係。

2、企業工程質量分管領導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分管工程質量工作的企業領導,對本企業的工程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始終把工程質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執行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驗收標準、企業標準。

③制訂公司的質量發展計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④負責落實制訂公司質量責任制,公司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公司各級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⑤領導和組織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

⑥加強質量管理,強化質量意識,支持和行使質量否決權。

⑦掌握工程質量動態,領導質量預控,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⑧對工程質量實行內控,協助總經理行使質量獎罰權。

3、企業總工程師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工程質量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業標準,並對企業質量技術工作進行具體組織、指導。

②負責公司範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的審批。

③組織制訂創優工程的工程質量計劃,並針對目標加以落實,制訂具體技術措施。

④組織各項目廣泛開展QC小組活動,通過職能機構使這項活動經常化。

⑤制訂公司確保工程質量若干規定,並組織實施。

⑥負責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技術改進措施。

⑦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推廣和應用工程建設新技術、新工藝。

⑧審覈、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技術方案或措施。

4、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是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①認真收集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的法規、法令、條例及企業標準。

②制定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

③與本企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共同編制本企業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編制本企業年度工程質量創優計劃及創優滾動計劃並負責落實。

④參與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⑤負責對公司範圍內各基層單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不按驗收規範、設計圖紙、技術規範施工,有權按規定對基層單位根據施工現場質量的優劣提出獎罰意見。

⑥經常深入基層和施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的動態,並幫助施工現場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⑦負責工程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掌握工程質量動態,編制彙總質量報表、質量分析,並上報公司總工、總經理。

⑧及時上報發生的質量事故,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事故的處理效果進行驗收檢查。

⑨協助項目部開展“三檢”工作。

⑩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檢查、監督、歸檔和管理工作。

5、技術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技術管理部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爲工程質量提供技術保證,其職責是:

①負責指導並督促檢查所屬各工程公司、項目部認真執行國家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

②負責開工報告的審批,督促抓好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創優計劃的實施、施工技術交底和過程控制;組織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並報有關技術負責人批准

③負責編制企業的施工工藝標準、質量技術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參加直屬項目部工程中間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項目部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和預防措施,並予以落實整改。

⑥開展以提高工程質量爲目的的科學、技術研究,組織工程項目質量技術推廣和攻關活動。

⑦組織並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藝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⑧參加與支持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參加質量事故的處理。

6、經營及合約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職責

①簽約工程承包條件應與工程質量承諾相一致.

②強化合約管理,各類總、分包的合約均應以滿足工程質量目標爲前提。

③堅決杜絕轉包、掛靠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質量管理的經營行爲。

7、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職責

①按照企業質量管理決策機構的決定爲項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

②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對本企業員工開展質量意識教育。

③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對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覈、評價。

④組織本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參加國家或地方的質量管理人員培訓、考覈、取證工作。

⑤在確定分包或勞務隊伍時,負責組織對其人員綜合素質等進行考察並提出使用意見。

8、項目經理的工程質量職責

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代表企業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②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

③編制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實施;

④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⑤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並組織實施。

⑥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種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⑦按“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處理項目經理部與國家、企業分包單位以及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

⑧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⑩處理項目管理部的善後工作。

9、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工程質量職責

項目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並按規定上報、評審、實施;

②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熟悉設計圖紙,落實參加建設單位召集的圖紙會審會的準備事宜;

③組織項目部人員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技術覈定、技術複覈;

④組織協調隱蔽工程驗收以及落實三檢制度和質量等級評定、覈定制度。

⑤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企業標準和公司有關規定,主持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制定項目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嚴格按圖施工,確保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

⑥負責開工前的圖紙自審、組織施工圖會審前的問題彙總等,負責編制項目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保計劃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做好施工技術交底。

⑦編制質量計劃、進度計劃、投資控制計劃,參加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處理質量事故。

⑧參加安全檢查、驗收、審批糾正預防措施。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管理,社絕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⑨領導項目工程的新技術、新工藝科技活動,並總結編寫新技術、新工藝成果發表上報。

⑩督促、檢查資料員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報、收集、整理工作,確保資料正確、清楚、齊全、完整。

10、項目質量檢查員的工程質量職責

①參與對採購合格分供方的評定和對採購材料質量的驗證。

②負責對班組施工質量進行抽檢,對特殊過程和關鍵工序的班組自、互檢進行全數複檢。

③負責對本項目部所用檢測器具,按規定實施控制。

④嚴格按現行國家驗收標準、企業標準以及相關的法規,組織對工程的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的自檢、自查,參加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參加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的對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⑤堅持在施工現場,隨時檢查實物質量,掌握工程動態,不斷進行質量分析,及時向項目經理彙報質量狀態,對不符合要求的質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嚴格把好質量關。

⑥認真學習新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並運用於提高工程質量,消除質量通病。

⑦完成項目經理佈置的其他工作。

⑧組織接待上級公司、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整改。

六、企業總承包質量管理制度

1、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對分包方的選擇、評價機制,制定選擇、評價的辦法並嚴格執行。

2、針對具體的工程項目,由總經理與項目經理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協議,其中在合同中必須明確工程質量要求,由總經理審批,並明確對工程質量控制的職責、要求。

3、所選擇的分包方除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等級外,還應在項目所在地登記註冊,並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中有關質量管理體系、崗位職責、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等級培訓和考覈等要求。

4、總包單位與分包方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宜單獨簽訂工程質量保證的專項協議,在明確的工程質量目標下,確定總、分包在開展質量技術培訓、工程質量管理、竣工後的保修與服務及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等各方面的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5、實行總承包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在項目既定的工程質量目標下,統一工程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工藝標準、技術檔案編制標準。分包方的各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之中。

6、總包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分包方的技術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編制的施工技術文件必須進行嚴格的審覈、審批。使分包方編制的技術文件全面滿足總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的要求。

7、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參加分包方技術人員對其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

8、由於分包方人員不服從總包單位或監理人員的管理,施工質量低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外,必須及時解除分包合同並將其立即請退出場。

對於一般性錯誤並造成的經濟損失很小時,總包有權對分包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處罰額由總包方根據本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人員的處罰必須由有關人員自付罰金,不得由分包企業代付,從而對當事人起到處罰的作用,對其他有關人員起到警示的作用。

9、總包單位應積極鼓勵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員努力學技術,提高施工操作質量。對於技術水平高,質量意識強,管理嚴格,成品質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組或個人應給予必要的榮譽或物質獎勵。獎金來源應由總、分包雙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對於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係的施工分包單位、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爲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爲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爲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爲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爲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6

一章總則

三條公司法務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導下,負有以下職能:

1、負責修訂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部門制訂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制訂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負責組織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

4、負責解答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法律問題;

5、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重要合同進行評審並出具審查意見;

6、監督、檢查各部門合同簽訂、履行、管理情況;

7、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處理,制定解決方案;

8、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歸檔工作。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該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章合同的簽訂

四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職,分工負責。任何合同均需經過評審程序評審後,方可批准簽訂。

五條公司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制度,簽訂合同應先取得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

六條經辦人於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有效證件,驗明主體資格,瞭解其資信狀況,審查對方經辦人代理權限,審查對方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七條屬投標中標的項目,經辦人要召集有關部門共同審查業主招標文件,確定我方投標書主要條款。

八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簽約;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採用GF-999-00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必須採用合同書形式,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應約定以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爲合同成立要件。

九條經辦人應將準備簽約的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送交公司法務部。公司法務部應在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並書面提出審查意見。

對審查人有疑義的部分,經辦人應予全面解釋。對審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經辦人應予重視,並協商完善。應審查人的要求,經辦人有責任補充相關材料。

十條批准人應當根據審查人的審查意見,決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批准人的批准意見,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章合同的履行

十一條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確保信譽。

十二條對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履行部門應當立即查明情況,認真、穩妥地收集證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

當我方接到對方當事人的索賠報告後,履行部門應當立即通知公司法務部,共同商定應對措施。

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擾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門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查明原因,及時化解。並收集好相關證據。

十三條履行部門應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建立臺賬,由專人負責書面簽證、來往信函等資料的保管。

十四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門應當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關於合同簽訂的程序辦理。

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後,對所遺留的問題,履行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解決,並規定解決期限。在期限內確定無法解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指定有關部門配合解決,並提出具體方案。

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條合同簽訂後,經辦人應將合同文本和相關資料報公司法務部備案。

十七條合同履行完畢後,履行部門應將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賬等全部資料及時移交公司法務部。

十八條公司法務部應當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並定期將合同管理情況報告公司管理層。

五章責任與獎懲

十九條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爲,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1、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3、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爲。

二十條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爲,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二十一條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對於檢舉、揭發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二十二條對於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併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並給予物質獎勵。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務部負責解釋。

二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開始執行。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7

精品文檔

精品文檔

中小型建築企業薪資管理制度

爲規範公司薪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一、薪資原則:多勞多得、公平、獎罰分明。

二、基本薪資的確定:

(一)、基本薪資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來確定的:

1、市場同行業的薪資水平;

2、職位的相對價值與工作量;

3、員工本人的能力及已獲建築業相關證書;

(二)綜上因素,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確定員工基本薪資。

三、薪資的組成:

全額薪資=基本薪資+補助;其中:補助=話補+車補+全勤。

1、項目部員工:基本薪資二全額薪資60%,考覈薪資二全額薪資

40%項目部人員停工期間在公司上班處理事情的發全額薪資的50%

爲全額薪資。

2、公司員工:基本薪資二全額薪資80%,考覈薪資二全額薪資20%。

3、冬休放假期間發放冬休工資做爲員工的全額工資。

注:在春節前進行年度績效考覈,考覈薪資與個人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相關,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考覈。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根據績效情況扣發相應比例考覈薪資並予以辭退,合格發放全額考覈薪資,優秀髮放全額考覈薪資及年終獎。

年終獎根據公司當年效益,對績效考覈優秀員工發放。

四、薪資發放:

員工在崗期間發放基本薪資。公司薪資計發週期自當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止,實行次月10日發薪制。每月發放的薪資是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代扣項目、公司內部契約中規定的部分、考勤扣款等費用後的金額。

五、薪資保密原則:

公司採用保密薪資制度。員工不得將個人薪資告知公司內員工及相關人員,也不得打探其他員工薪資。凡打聽他人或泄露自已薪資者,公司有權做相應處分。情節惡劣者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六、執行時間:本管理辦法從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七、制度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出具報備財務。

  XX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8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瞭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於較複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彙總,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並註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圖紙會審應着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瞭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範標準情況;設計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範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並應由交底人、審覈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並按日期先後編成冊,妥爲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係,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對象不同,大體可分爲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羣體工種複雜的重要工種爲對象,是全局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文件(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爲對象,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文件,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採用做法的建築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着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

(2)對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爲複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設備、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性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並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項目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彙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後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爲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並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並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並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覈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文件,,並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並註明去向。對有關設備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築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文件、圖片、圖紙、光盤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並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保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項目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幹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於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範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爲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諮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範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範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項目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文件等技術文件,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並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項目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項目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

(5)主持建築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製竣工圖,並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複覈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複覈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築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設備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爲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複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9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及員工崗位職責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各地區機關、各項目部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建立公司內部資金、會計、財務與成本覈算管理制度並督促運行。

3、負責管理公司資金調配,控制項目現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項目部收付款計劃,督促項目部按計劃進行資金安排。

4、負責公司稅務工作,承辦各種稅費的申報、繳納工作。負責外經證、稅務資料的管理。

5、負責公司各類會計報表、財務決算、年度報表的彙總、編制工作,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

6、負責編制公司各機關管理費用支出預算計劃,負責公司各機關日常經費支出報銷和核算工作。

7、負責公司籌資管理,辦理公司對外銀行信貸的申請、展期、歸還,負責各類保函、資信證明的開立、展期和撤銷。

8、負責公司清欠報表等資料的整理上報,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負責公司審計稽查工作。

10、負責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資金部經理崗位責任

1、協助總會計師全面管理財務工作,制定每年財務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覈執行情況;

2、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定,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

3、半年組織一次公司財務工作大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4、協助總會計師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範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5 、每季度檢查、落實稅務發票管理和稅政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擬定公司會計覈算規定,組織、檢查、指導公司各單位會計覈算工作,及時解決會計覈算中出現的問題;

7、編制總部及審覈彙總分支機構年度機關費用支出計劃,審覈總部地區職工借款與報銷憑證;

8、審覈公司向上級及銀行、稅務、工商等報送的各種報表,保證報表質量;

9、組織安排公司內部工程項目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配合上級或外部審計機構搞好外部審計事項;

10、檢查、指導財務稽查工作,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問題;

11、完成本崗位其他工作及總會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資金部副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會計師、財務資金部經理指導下管理公司資金、財務、審計、會計覈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覈執行情況;

3、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及財務工作大檢查;

4、協助財務資金部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加強銀企關係,做好融資工作;

5、負責公司清欠工作,組織長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審覈各項目進度款、急用款、項目經費申請及總部地區職工借款和報銷憑證;

7、組織每兩月自、聯營項目資金例會,全面制定和落實各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確保公司資金的正常週轉;

8、負責督促、審覈新開工項目資金策劃並指導項目資金策劃;

9、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範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10、負責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效能監察工作計劃和目標;

11、負責審計、稽查、審覈審計稽查報告工作及跟蹤檢查、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定期形成稽查報告報公司總會計師;

12、檢查、指導各地區、項目稅務管理工作,檢查、落實稅務發票管理和稅政執行情況,處理好稅務會計覈算,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繫,防範稅務風險;

13、制定年度本級機關費用支出計劃,按季組織召開實際支出和節超分析會,及時彙報計劃執行情況和控制措施;

14、組織檢查聯營項目對外支付款的執行情況、現金流量和債權債務的真實準確性;

15、分析、總結項目成本管理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按月彙總項目成本表報部門經理和總會計師;

16、審覈各期財務會計報表,確保報表質量;

17、制定年度審計稽查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具體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

18、按季度檢查、指導、考覈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向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報送書面報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主辦會計(總部)崗位職責

1、經常覈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餘額;

2、編制機關賬套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企業快報並及時編報財務報表;

3、上報統計報表(綜合統計報表裏有關的財務報表)及有關固定資產統計表;

4、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審覈並彙總所有賬套報表;

5、審覈並彙總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種測試底稿、審定分析、總分包信息採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報表;

6、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組織檢查公司聯營項目會計覈算和債權債務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

7、管理聯營項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聯營方擅自收款,審覈聯營項目資金額度審批表的本期和累計應付款、已付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8、按月監督、檢查聯營方依審批表付款,防止聯營方轉移資金,規避債務風險;

9、按月編制各個聯營項目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覈實聯營項目會計員上報的月現金流量表、債權債務表的真實性,並彙總上報;

10、負責聯營項目的竣工財務結算與管理,負責聯營項目收款對帳與管理,確保公司債權回收;

11、負責公司聯營項目內外合同和結算書等資料的管理和裝訂,並彙編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小冊和聯營項目以公司名義簽訂對外合同彙總表;

12、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13、負責組織覈對公司內部往來和局往來以及現金流量往來;

14、按規定辦理公司固定資產業務、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編報有關固定資產報表;

15、及時備份機關賬套,及時打印、裝訂機關賬套的會計憑證及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6、負責機關賬套往來相關函證工作;

1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財務主管(分公司)崗位職責

1、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管理地區機關會計覈算工作,審覈出納員填制憑證;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審覈本地區職工報銷憑證,經常覈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餘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

3、管理分公司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鑑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

4、協助項目部收回本地區所有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尾款,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入賬;

5、審覈、辦理自聯營工程對外付款業務,協助辦理聯營工程甲方對帳籤認單,按合同、制度辦理對外財務結算;

6、辦理和管理本地區稅務外經證,辦理所在地區聯營項目稅款申報、繳納業務;

7、按規定編報公司、稅務等內外需要的各期財務報表,並按時上報總部審覈;

8、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按季編報機關管理費實際支出節超分析表,及時彙報計劃執行情況;

9、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機關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機關會計檔案及本地區各類合同、結算書、納稅申報、對賬單等各種資料,保管項目移交的會計檔案;

11、負責檢查、指導和管理本地區各項目會計員的工作,協助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全面管理本地區會計覈算工作;

12、負責組織本地區月內部往來和現金流量往來,編制彙總表;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會計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資金主管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

2、負責日常項目進度款、項目急用款、項目經費審批表的整理並登記臺帳;

3、負責應收帳款臺帳資料收集和登記臺帳;

4、負責督促各地區各項目內部往來的轉入帳工作,按時收取內部往來表並覈對彙總;

5、負責督促項目上報月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和各地區資金月報,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6、負責編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報上報工作;

7、負責總部網銀行業務的審覈工作,並督促各地出納員嚴格執行資金安全操作規定,確保資金安全;

8、協助組織兩月一次的資金會,負責資金會資料的收集、覈對和編制;

9、辦理公司稅務外經證,並管理總部納稅資料;

10、負責管理公司項目內外合同、結算書等資料,並按要求和時間編制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彙編上報;

11、在部門主管經理領導下管理公司各類銀行信貸業務,辦理銀行信用等級證書、各地區銀行信貸卡及年審和註冊資金驗資業務;

12、辦理融資貸款和銀行信用額度具體業務,按銀行規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資料與擔保資料及辦理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承兌匯票業務;

13、登記貸款、保函、保函保證金、承兌匯票臺賬,按月與財務賬覈對相符;

14、按規定編制各類保函、承兌匯票使用情況報表,報送公司領導及五局。

15、按規定報送銀行、工商、統計等對外需要的會計資料和報表;

16、管理公司總部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鑑章,登記使用臺賬,嚴格按規定用途審批使用;

17、審覈總部機關網上銀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出納崗位職責

1、填制所在地區貨幣資金收支憑證;

2、及時劃轉、傳遞內部單位往來款,按月核對內部往來的貨幣資金業務;

3、協助聯營項目會計覈算員收取有關帳務的原始憑證;

4、裝訂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收據發票等會計檔案資料;

5、複覈支付機關職工報銷,按制度和審批程序辦理職工借款,督促職工及時衝賬或及時扣回職工借款,杜絕備用金借款壞帳;

6、按公司領導付款審批單,準確無誤辦理各項對外付款業務,確保網銀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規定,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執行;

8、按規定時間準確向總經理和總會報送資金旬報和月報;

9、辦理付款業務熱情主動,違背制度不能辦理時做解釋說明;

10、安全保管各種債券、股票證等有價證券、法人等印鑑章、空白收據發票及有價值物品,管好開戶預留印鑑卡;

11、按規定限額安全管現金,定期盤點庫存,按月核對銀行對賬單,編制餘額調節表,確保帳實相符;

12、嚴格按照公司資金安全操作規程辦理收付款,做好貨幣資金安全保護,資金被劃、被凍結控制在制度範圍內;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按會計制度建立項目會計覈算賬套,及時收集項目經濟業務資料,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複覈、辦理本項目職工報銷和對外支付款業務,按工程合同條款,及時催收、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款;

3、經常覈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餘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保證往來賬相符;

4、審覈本項目材料收發憑證、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結算單,辦理材料、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財務結算,按規定覈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編報本項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及時;

6、按月組織本項目成本分析會,編寫成本分析報告,及時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議;

7、按規定編報本項目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8、按月編報本項目現金流量表,保證完整、準確、及時;

9、按月打印與裝訂項目會計憑證,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項目各類合同、結算書、對賬單等各種經濟資料,將已竣工結算項目的會計賬套和會計檔案,及時辦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營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說明:

1、請款人按要求時間、格式內容填制請款單

2、以送達或傳真形式傳送請款單

3、要求在時限內完成審覈工作

4、程序審覈過程中遇審覈人外出可跳躍審覈,但須補審籤

5、付款前必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或電話請示同意(但須補籤批)聯營項目付款審批流程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0

1.目的

爲規範公司合同 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准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範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 、省、市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範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採購部負責材料設備採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並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並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範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的應當使用示範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後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爲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繫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於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後,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後,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爲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批准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鑑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准後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於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並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後,在徵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後,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範文本的,採用該示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範文本的採用公司制定的示範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後,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由採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後,由採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後,由總經理批准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範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准,由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後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准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准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覈後,認爲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並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並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範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後合同一部分。

5.5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並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並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擡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後應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並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並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諮詢,並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複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並、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爲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採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採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並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後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複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並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籤領相關材料。

8.5對於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後,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託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後一週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覈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覈。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准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爲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後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行,試用6個月。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1

1、鋼筋表面嚴重生鏽,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混凝土試塊有多餘或空白,每組罰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築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500元處理。

7、砌體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9、承重牆體使用斷裂小砌快,每處罰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的,每處罰款100元;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快產品齡期未到28天的,罰款100元。

10、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1、磚牆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cm未設過樑板或過樑擱置長度小於120MM,每處罰款50元。

12、陽臺磚牆和扶手與牆體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採取可靠的連接措施,每處罰款50元。

13、除門洞口外,對廁所四周隔牆下口未按規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於120mm的,每處罰款100元。

14、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於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5、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6、多空磚上安裝門窗樘用射釘固定的,每樘罰款50元。

18、管道後牆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9、外牆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超過1m2,每處罰款50元。

20、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範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21、牆體表面留置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牆身開槽沒有用機械切割,每處罰款200元。

22、欄杆凡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杆,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杆高度小於1.05米,每處罰款200元;防護欄杆離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內留空的,每處罰款100元。

23、窗臺高度低於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梯段淨寬小於1.1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樓梯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小於梯段淨寬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淨高小於2.00米的,每處罰款200元;梯段淨高小於2.2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

24、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護理處理,每處罰款200元。金屬管道埋地未做防腐處理,每處罰款100元。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每處罰款100元。牆身每處罰款200元。

26、管架和風管支架製作時,下料、鑽孔有電焊氣割,槽鋼支架、門型支架製作時沒有采用45°拼縫焊接,每處罰款50元。

27、支架安裝前沒有按規範要求進行除鏽刷漆的,每個(條)罰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出現無坡或倒坡,每處罰款100元。

29、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沒有規範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30、衛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於50㎜,每個罰款50元。

31、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範要求採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32、嚴禁對鍍鋅鋼管進行焊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3、水泵安裝時進出口的變經管沒有使用偏心大小頭,每個罰款100元。

34、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厚度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5、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線電纜不得單獨穿於金屬導管內,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具有標識,每缺一盞罰款100元。

37、扦座接線不符合規範規定連接,每隻罰款50元。

38、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規範要求,每處罰款50元。

39、配電箱、盒、橋架安裝不使用機械開孔,每個(處)罰款100元。

40、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製作材料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41、資料中的各責任人簽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100元。

4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蔘加並蓋章的罰100元。

4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4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45、試塊的取樣留設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試塊的強度評定不合格的罰200元。試塊的強度出現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200元。

46、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複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48、水泥的質保書收集及複試報告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

49、結構承重的砌體材料未經規定複試而使用的每次罰200元。

51、裝飾工程(如幕牆工程)關於安全使用功能的複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用於室內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試驗,用於室內吊頂門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試驗,用於幕牆石材未做彎曲強度試驗,鋁塑複合板未做剝離強度試驗及幕牆各種材料的相容性試驗的各罰200元。

52、原材料、試件等造成先使用後複試既成事實的每項罰100元。

53、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4、住宅採用的電度表、水錶、熱量表按規定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證書。如無每項罰款200元。

55、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57、給水管道竣工後,沒有對管道進行沖洗和消毒,每項罰款100元。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2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覈,批准後,儘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3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覈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覈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覈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覈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覈算帳表,做好成本覈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爲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覈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覈算制度,利用會計覈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爲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爲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爲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覈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爲。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爲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爲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爲: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覈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覈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爲準。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爲適應建築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公司對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築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二)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覈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

第二條、施工項目部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臺帳,項目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繫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覈定。

第四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六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並做好砼、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

第八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九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羣策羣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一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三條,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三)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後,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佈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緻、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並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並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項目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後,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四)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通過複檢。

第二條、在項目部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通過複檢。

第三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五)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xx)、《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審查存檔,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

(六)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並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項目部要極及配合公司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5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爲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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