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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15篇)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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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所有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值班員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三、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進行清掃。

五、安裝、維修電器線路時,要在上級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按操作規程雙人操作。

六、倒閘操作應按規定正確填寫、使用倒閘操作票。

七、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災。電纜溝內定期投入鼠藥。

八、熟知消防報警程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九、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並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於規定處所。

9.急救箱應定期檢查並補充。

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時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釦等並保持整潔。

4.別人操作機器,勿與之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機具設備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後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並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啓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後,須將各操作杆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動力電鈕後須俟機器確實停止後,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爲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各部門、各生產班組,要把預防事故作爲安全生產管理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1成立以站長爲組長、副站長爲副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各個管理人員組成。

1.2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和攪拌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拌合站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攪拌站建立以辦公室爲中心,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盡其責,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員工的操作行爲,保證生產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訓

2.1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國家、企業和員工個人的重要性,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2.2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2.3新招聘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使其基本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技能。

2.4各部門、生產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參加者都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確認。

3、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1站長(副站長)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對攪拌站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1.2組織制定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併發布實施。

3.1.3根據攪拌站生產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3.1.4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3.1.5組織制定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6組織制定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3.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不利因素和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隱患,排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2各個部門安全生產管裏職責

3.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2.2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的實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攪拌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報站長審覈批准後執行。

3.2.3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教育活動要有內容、有記錄。

3.2.4定期組織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對本部門各班組和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和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糾正和排除。安全檢查及危險源的檢查每週一次,並有記錄。

3.2.5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組織排除事故隱患。對違章和事故隱患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報站長批准後執行。

3.2.6定期對部門保管使用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使用安全。有權對本部門保管使用設備的防護裝置提出改進意見,書面報告站長或副總站長,批准後進行施工。

3.3攪拌站兼職安全員職責

3.3.1認真學習並依照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攪拌站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公司混凝土生產運輸、泵送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報站長審覈,批准後執行。

3.3.2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重大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攪拌站領導,採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狀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並對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通知相關部門,報告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3.3.4組織和指導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記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覈。

3.3.5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報告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3.3.6提出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表彰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和有關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3.4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3.4.1負責本部門、班組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完善安全活動資料、記錄,充分發揮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搞好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動每週一次。

3.4.2負責本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檢查、糾正違章,帶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3.4.3對本部門、班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向部門經理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提出。

4、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職責

4.1攪拌站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職責

4.1.1操作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嚴格遵守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

4.1.2每次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檢查主機、皮帶輸送機及出料區域是否有人或雜物,確定無人時方可啓動設備,並做好檢查記錄。冬季啓動運轉10分鐘待溫。

4.1.3當班期間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檢查,排除異常,並做好記錄。交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交、接班人雙方在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崗。

4.1.4機修工或輔工檢修、清理攪拌系統設備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操作工和機修工或輔工雙方確認斷電,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將配電櫃的鑰匙交進主機檢修、清理人保管。並在操作檯上放置警示牌,方可進機檢修或清理。

4.1.5機修工和輔工檢修、清理完工後,操作工要檢查、驗收,確定機內無人或遺留雜物,啓動設備試運轉,無異常,雙方在檢修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1.6操作室是設備操作控制重地,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4.2攪拌站輔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4.2.1全體輔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2.2當班期間,在進行加裝膨脹劑作業時,必須戴上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粉塵吸入體內。

4.2.3清埋攪拌主機作業前,要監督操作工切斷總電源,放置好警示牌,鎖好配電櫃並把鑰匙帶在自己的身上。清機作業中若發現攪拌刀、襯板、攪拌臂有鬆動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告知機修工進行檢查、修理。

4.2.4清理作業時嚴禁用風鎬擊打襯板和機殼,以防損傷襯板或機殼。嚴禁用金屬硬物刮輸送帶上的粘泥,防止損傷皮帶,應使用高壓水槍清理沖洗。

4.2.5在清理骨料倉下泥塊時,通知操作工停機並切斷電源再進行清理。在清理骨料倉計量鬥砂網上的泥塊和雜物時,要謹慎小心,行走平穩,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3機修工安全生產職責

4.3.1機修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時,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作業中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3.2進行攪拌主機維修作業前,必須做到先監督操作工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操作檯放置警示牌,將鑰匙交給進入機內作業人員保管,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方可進行作業。嚴禁主機帶電進入機內。

4.3.3進行皮帶輸送機系統維修作業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鑰匙由檢修人保管。檢修、調整作業時,確實需要在輸送系統運轉狀態下進行,必須兩人在場,做好預防措施,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單人作業。

4.3.4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繫好保險帶,尤其是上粉倉作業要繫好保險帶,嚴禁不帶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4.3.5進行車輛、裝載機維修保養作業時,必須打好車輪堰木,必要時要打好支撐保險,以防車輛溜動和千斤頂倒塌傷人或損壞設備。

4.3.6維修電工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護具,兩人在場才能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維修電工,每月要對公司場內的用電設施的線路、開關、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整改查出的問題,並做檢查整改記錄。

4.3.7焊工在進行施焊作業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具,謹慎操作,預防燒傷或刺傷眼睛;在設備上進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損傷其它零部件。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放置,相距不得小於2米。

4.4材料部收料員安全職責

4.4.1收料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現場檢驗原材料、指揮車輛卸料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以防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

4.4.2指揮送料車輛卸料時,必須站在車輛左前萬2米左右駕駛員能觀察到的位置指揮,禁止在車後或車右方指揮車輛。

4.4.3上車檢查原材料質量、數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方可上車檢查。嚴禁站在車輛腳踏板和車頂上乘車進出料場。

4.4.4檢查粉倉料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拉動檢查繩索檢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墜物傷人。

4.5技術部實驗員、質檢員安全職責

4.5.1實驗室員工要樹立“安全第,預防爲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進行實驗、檢驗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

4.5.2實驗員在進行實驗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設備、儀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工作。

4.5.3實驗員對實驗設備必須做到:實驗作業前檢查儀器設備,使用後清潔、檢查和保養儀器設備,清潔檢查保養時要切斷電源,禁止儀器設備帶病作業。

4.5.4實驗室升降機嚴禁載人、超載,作業時必須關閉上下防護門,防止發生意外。

4.5.5實驗員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具以防夾手。使用有害化學試劑時,要佩戴專用手套和口罩。

4.5.6質檢員在進行混凝土出廠檢驗作業時,上下車輛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穩扶好,作業時不準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再上車檢驗,嚴禁車輛末停穩上車和跳車,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5.8開盤鑑定上攪拌站要注意防滑,觀察坍落度時,要與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骨料區域傷人和泥漿濺入眼睛。

4.5.9在骨料場檢驗骨料要注意過往車輛,小心避讓,通知裝載機時,要招手示意,待裝載機停穩方可問話。

4.5.10水泥、粉煤灰、泵送劑取樣時,必須待送料車輛停穩,送料人員打開排氣閥將罐內氣體排完方可打開罐口取樣,上下車輛要踏穩,扶好扶手,防止跌傷。

4.5.11到工地施工現場,乘坐車輛要繫好安全帶。進入工地時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墜物,嚴禁攀登腳手架,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5.12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將發貨單拿到自已的手中,檢驗結束,離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將發貨單交給駕駛員,以防發生意外。

4.6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安全職責

4.6.1要在思想上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原則。作業中做到“三不”,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6.2迸入施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時刻警惕空中墜物,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6.3轉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掛好拖車勾,穿好保險銷,協助拖泵駕駛員栓好保險鋼絲繩,監督駕駛員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過8km/h。

4.6.4拖泵前應檢查混凝土拖式泵輪胎及氣壓,支腿保險銷是否穿好,導向輪是否完全收回,並指揮拖混凝土泵車輛安全到達施工作業現場。

4.6.5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離坑、溝邊沿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處於水平狀態。架設泵管要牢固,並有可靠的支撐,3米以內自己安裝,3米以外的管線由施工方架設,在泵送作業前有責任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要求施工方整改後才能開始泵送。管道中間嚴禁加裝軟管或將軟管折彎,以防軟管爆破傷人。

4.6.6嚴禁在泵送作業中打開料斗上的格網或將手及其他金屬物伸入料斗或冷卻水箱。以防攪拌時傷人或損壞,作業中因故需要打開格網,必須熄火停機,切斷啓動電源方可打開。

4.6.7泵送作業前,要與施工方布料人員確定聯繫方法,用規定手勢和採用信號燈,確定專職聯繫人。防止突然泵送傷人。

4.6.8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認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和要求操作,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5、車隊安全管理制度

5·1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原則,樹立“以慢應萬變,以穩保安全”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中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2車隊要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攪拌站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時間、內容、地點“三落實”,要建立教育記錄,要有教育組織者、受教育者的簽名。

5.3車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活動(每月不少於3次),針對混凝土運輸生產和道路交通狀況,分析事故和事故苗頭,提出具體要求,制定預防事故和事故苗頭的措施。安全活動要有記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要在記錄上簽字。

5.4車隊在新開工地開工之前對運行路線、運距、道路和交通狀況以及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定運行路線,確定施工現場調頭、支泵、卸料場地。對施工現場的道路、場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與施工方協商進行整改,保證運輸、泵送安全。

5.5車隊要做好執行每項新開盤工地混凝土運輸任務前的安全教育,針對運距、途徑路線、交通狀況、施工工地現場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要求,保證混凝土運輸任務安全、順利的完成、並做好教育記錄。

5.6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檢查,尤其要對車輛的轉向及轉向指示燈光、制動氣路及制動燈光,輪胎及鋼板彈簧、照明燈光、罐內混凝土積留進行檢查(每週一次/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準帶病行駛。要落實責任,檢查要有記錄。

5.7車隊要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日常例行保養。安排車輛進行定期一、二級檢查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混凝土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5.8車輛行駛速度規定。駕駛員要樹立“以穩保安全,以慢應萬變”的行車安全指導思想。執行混凝土運輸任務中要嚴格遵守以下限速規定:在無限速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重車不超過4Okm/h,空車不超過5O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誌規定速度的2/3;進入公司院內或施工工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

5.9駕駛員管理規定

5.9.1招聘駕駛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應聘駕駛員駕齡不得少於5年,並具備3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應聘駕駛員的年齡在23-50週歲之間,並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不得有防礙駕駛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和吸毒史。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鄉、街道辦事處或原就業單位的證明,證明本人無劣跡行爲和吸毒史。

應聘駕駛員必須有擔保人。

5.9.2聘用駕駛員程序規定

由車隊審覈應聘駕駛員的資質資料,符合第5.9.1條的條件規定,由應聘者填寫“招聘表”。

由車隊組織對應聘者進行駕駛技能考試和相關理論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車隊和主管部門經理簽註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後,應聘者持審批表到公司財務部繳納“安全風險押金”,然後持審批表、安全風險押金收據到公司辦公室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綜合部在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其進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教育後,由車隊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車隊管理制度教育,並安排跟車實習,跟車期不少於10天。

應聘駕駛員跟車期滿,經車隊考覈駕駛、操作熟練程度、運行道路和交通狀況的熟悉程度,並徵求主車駕駛員的意見確定是否單獨駕駛。

經車隊考覈,確定聘用的駕駛員從跟車之日起轉入試用期,試用期爲三個月。駕駛員在試用期間若發生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或者發生責任機械事故,成車輛損壞,予以解聘。

試用期滿,車隊進行考覈。試用期駕駛員末發生交通事故、末發生機械事故和損壞車輛,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安全優質完成混凝土運輸任務的方可申請轉正,個人在車隊寫出轉正申請報告,經車隊審覈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覈,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覈,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爲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目的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範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範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複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爲3000元,安委會委員爲20xx元;

(b)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爲20xx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爲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爲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審覈、主任審定後,並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並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後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覈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覈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並根據考覈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覈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覈年度範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項目部、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運輸隊除外)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項目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覈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於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於獎勵範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範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後,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我公司屬於工程機械設備製造類別,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爲年產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產量85噸,年產值40萬左右,根據20xx年產值現提取20xx年安全費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產資金如有結餘,可累計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辦公室申報,可從生產經費中支出,並在20xx年安全費用中扣出。

安全生產費用的開支範圍如下,嚴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產經費使用臺帳: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包括預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防範,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費用。

(2)、安全設備(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按照估計規定購買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等。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

(7)、其他依法應當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爲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爲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並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爲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爲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複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複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週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週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週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501元,小於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3001元,小於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併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爲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併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採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樑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目的: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範圍:公司所有設備。

職責:公司所有部門及所有崗位員工

規程:

1、設備選購

1.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設備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1.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工藝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1.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2、設備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3、設備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3.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3爲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設備“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3.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4.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4.2.2設備、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2.3做好設備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2.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狀況良好。

4.2.5建立設備保養日誌,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4.2.6保持設備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衛生好

5、設備檢查制度

5.1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計劃修理工時,完工時間,準備配件材料及維修所需工具等。

5.3設備大修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上作好記錄。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設備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6.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6.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6.1.2設備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

6.1.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6.1.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有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在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6.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按照設備報廢規程申請報廢。

6.2設備報廢手續

6.2.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部確認並簽署意見。

6.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部審覈,經副總經理批准、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3.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經過技術論證後,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6.3.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幹,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准的基本程序運行。

7、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記載設備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設備選購,設備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記錄,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保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着。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的四大節日前對市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來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電專項安全大檢查。

四、對市場內危險性較大的重點部位定期進行巡檢,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五、定期進行市場巡查,對市場進行動態監管。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中,要在活動前和活動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做好市、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排的其他檢查工作。

八、安全生產大檢查必須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確保檢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開一次部門或班組以上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經理主持,做好記錄並存檔。

三、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班組以上安全工作例會,由經理主持,做好記錄並存檔。

四、班組每週召開一次班組安全工作例會,班組長主持,做好記錄並存檔。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經營投入保障制度

爲了保證公司的安全經營,公司每年支出專項資金,配備安全設施,加強安全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經營改造,專款專用,不準減少或挪爲它用。

二、對於各項費用必須按照制度、預算和審批手續支出,並由財務部門申報,審批後方可實施。

三、安全設施資金投入範圍:

1、完善、改造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設備、設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監控、通風、防汛、調溫、防火、滅火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它與安全經營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設備正常運行保障資金: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和維修,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經營專項費用用於其它安全技術事項:

1、安全經營宣傳、教育和培訓;

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3、其它保障安全經營的費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着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爲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啓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着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爲規範和加強站內的安全檔案的管理,實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產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安全生產檔案。

1、安全生產檔案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管理人員任命書及變動情況記錄。

(2)從業人員檔案(包括安全運行、培訓教育、獎懲等信息)。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名單。

(4)特種設備清單及有關檔案。

(5)危險源管理清單。

(6)監測資料(設備運行狀況、巡檢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職業病檔案資料。

(8)安全生產整改情況記錄。

(9)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實施方案等各種方案及落實情況;

(11)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2)傷亡登記表存檔情況。

(13)崗位作業操作規程。

(14)安全措施經費及使用情況。

(1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施記錄。

2、要編寫詳細的目錄並分檔存放,以形成標準化、規範化。

3、按期上報給各有關部門,定期向職工公佈檔案管理情況。

4、主要領導要檢查檢查檔案管理情況,使之完善化、科學化。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 總則

1.1 目的

爲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爲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爲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爲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爲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總則

1.1爲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籤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籤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籤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採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並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於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並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並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後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並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後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爲,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覈,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並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覈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酒後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併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並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爲,按現場違章行爲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並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着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誌、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紮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後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剷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鑽牀、車牀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誌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檯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爲,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幹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籤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爲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剷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範(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幹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菸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乾淨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着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覈後統一製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籤批後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覈統一製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籤批後發放。

對於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爲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爲: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爲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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