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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送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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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送監獄,現如今是法治社會,民事糾紛並不少見,違法犯罪的人也註定會被繩之以法,如果人們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最好的方式就是採取法律手段來解決,接下來具體看看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送監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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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收監,以後會收監.收監,指關進監獄。羈押罪犯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疫情監獄收監最新規定

疫情期間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員互相傳染,所以暫時不羈押。一旦疫情過去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還有可能被羈押。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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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什麼是監外執行

所謂的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繼續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多見於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獨或聯合發佈的文件之中,由於立法規定的不盡完善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監外執行在實踐中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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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生效後多久可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執行。時間起始點爲:一般情況下,爲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也就是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的日期。特殊情況 下,如果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強制執行是指,在當事人申請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 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的一種手段。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 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注意事項有哪些?

執行申請是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程序,在申請執行時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見問題。

(一)受理範圍:經本院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決、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不滿1億的國內仲裁裁決,和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案件。

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送監獄 第2張

(二)申請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的期間爲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爲的期限爲180日,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爲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到判決書之後,兩年內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注意法院的受理範圍,還要注意申請執行的期限。經法院一審判決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送監獄3

一、判決書下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交通事故起訴後法院判決書一般多久纔下來

交通交通事故起訴後一個月之內出判決書。

交通事故審理時限

管轄法院: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爲6個月,二審爲3個月。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規定之八:法院訴訟的時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判決書下來因疫情不能送監獄 第3張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交通事故協議有效:

雙方平等協商、意思表達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的,該協議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後受害者出現因此次車禍導致的,當前並未查出的病患、後遺症,可就該部分繼續要求你賠償。並不是現在協議以後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後,拿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判決文書後,纔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書》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印製,交通參與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隊的事故辦案單位車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領取。

三、判決書下來多久送監獄

判決書一個月內會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爲大家整理介紹的關於判決書下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知識。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不能貸款,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購買不動產等等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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