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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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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衆所周知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但是法院受到起訴申請之後,也是需要時間的,以下解釋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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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起訴要符合立案的條件。

符合起訴的條件的糾紛,才能被法院儘快受理。起訴是有一定條件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被起訴,所有的事實都會被法院接受。爲了防止出現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的情形。

法律對起訴條件進行了規定,只要符合基本的起訴條件,一般就會被法院受理。也就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法律對審理期間有具體規定。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

所以,不管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都會在審理期間的結案的,這期間肯定會對案件開庭的。即使需要公告的案件,新民訴法也對公告期間從60日縮短爲30天,推進了案件的審理進程。

再次,取決案件量和難易程度。

面對案件突飛猛進的提高,法院辦案人員卻沒有相應的增長,有的地方甚至反而減少,只是法官承受着巨大的辦案壓力,這無疑會使案件受理後無法排期開庭,不能及時審理。

當然,衆所周知那些法律關係複雜,或歷經時間太長,導致客觀事實很難查清,調查收集證據困難的疑難複雜案件,審理起來會更加困難,甚至會多次開庭,案件也更難出手。

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2

一、起訴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根據情況而定,一般一個月之內開庭。

1、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二、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 第2張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起訴之後,一般會在一個月之內開庭,特殊情況除外。非財產案件,一般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費用,如果涉及到勞動爭議一般收取30至50的費用。其他的起訴費收取情況,要根據案件性質來決定,收費標準有所差別。

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3

一、如果被起訴一定要應訴嗎

1、被起訴一定要去應訴。按照訴訟法的規定,被起訴的人,要如期參加庭審接受應訴。這既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義務。如果不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審判,這就喪失了爲自己辯護的機會,對自己極爲不利。

一般被告經傳票送達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審判,必須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

2、開庭過程中,法官會全面審查案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放棄答辯權利,不利於法官查清事實,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建議提前準備答辯,按期參加庭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起訴立案一般需要多久立案 第3張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瞭如何進行積極應訴

(1)委託辯護人

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託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稱爲辯護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稱爲訴訟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陳述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兩人爲辯護和訴訟代理人。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戚或者朋友來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爲自己辯護,幫助陳述意見。

(2)準備答辯

即使委託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辯。不僅如此,答辯的主要力量還是應該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託到辯護人身上,辯護人僅僅是個幫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況。

這和辦其他別的事情一樣,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做,別人的幫助應當歡迎,但不能放棄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爲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對訴訟程序有所瞭解,特別是對法院開庭的步驟有所瞭解。

在法庭上,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後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被告人都有發言權,要抓住時機,把自己要說的話全說出來,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後纔想出理。在準備答辯的階段,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使自訴人撤回自訴。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

被告人如果確實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爲,可以通過自我檢討、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形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自訴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撤回自訴,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

第二,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自訴人如果是出於惡意,對自己進行誣陷、誹謗,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也就是讓自訴人當一回被告人。當然,提出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而且自訴人的行爲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係;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範圍。

第三,答辯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說,提出的答辯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答辯,無非是要說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而得到法院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爲了依法答辯,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對案件作出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

所謂法定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時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爲,具備哪些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這個情節,要充分講清楚。

第四,答辯的時候,除了要考慮自己是否具備上述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以外,還可以考慮是否具備酌定的從輕情節。所謂酌定情節,是指刑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在量刑的時候,人民法院應當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如何處罰的情節。酌定情節,一般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的:

一是主觀方面。就是從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目的、一貫表現、犯罪以後的態度等方面考慮。比如偶然犯罪要比惡習很深,劣跡很多的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以後自首或者老實交待罪行,要比拒不認罪的情節輕;犯罪以後能夠給被害人經濟賠償,要比犯罪以後逃跑的情節輕。

二是客觀方面。就是從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環境、侵害的對象和損害的結果等方面來考慮。例如,在社會治安情況比較好的時候犯罪,要比社會治安差的情況下的犯罪情節較輕:侵害一般人的權益,要比侵害孕婦、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犯罪情節較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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