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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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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愛情是靠兩個人來經營的,有什麼問題需要及時溝通,大家其實更希望另一半可以坐下來跟自己好好說清楚,去解決問題,那麼一起來看看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

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1

百科上對於“形婚”的解釋是這樣的:

“形式婚姻,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沒有實際內容;表面上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但實際上這對夫妻在生理上和人格上始終保持獨立。”

在你身邊,有沒有類似的婚姻存在?夫妻兩個人結婚,也許僅僅是爲了圓了父母的期望,不想要再接着被父母逼婚;於是想找一個跟自己同樣想法,僅僅是跟舍友一樣搭夥過日子的人走在一起。

可實際上,婚姻對於這樣的夫妻來說,只不過是一紙合約,僅僅是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的舍友;彼此人格獨立,無論做什麼事情都不需要跟對方彙報;但如果有什麼難題了,會考慮到跟對方一起商量,給出適當的建議。

這樣的婚姻組合,其實真的不在少數。

更多的可能存在於:那些堅持不婚主義的人,爲了讓家人放心,就找一個同樣堅持不婚主義的人。

兩個人在領證以後,經濟獨立、人格獨立、住在兩間屋子裏,對彼此沒有愛情,有的也只不過是友情而已;這樣的婚姻,凌駕於某一個維度的感情生活裏。

或許,你在聽到這樣的婚姻組合時,會感到難以相信吧?可現實中,就偏偏有這樣的婚姻存在。

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

“結婚10年,我們各過各的互不干涉,關係更像是知己”

有一個女讀者就給我發私信傾訴她目前的婚姻生活,她說自己是一個純粹的不婚主義,丁克主義;堅持這輩子不結婚,不想要孩子,哪怕父母很反對,也不願意走上結婚生娃的道路。

但是,身爲家裏的老大,一個弟弟妹妹都已經結婚了,就她自己還是單身一人;而此時的父母也已經60歲,一輩子已經過完了,父母總是要老得快一些。

她爲了讓父母能夠開心一些,答應父母願意結婚,但生孩子的事情不考慮,這才獲得了父母的妥協。

終於跟一個不婚主義,丁克主義的人結了婚;兩個人的日常就是互不干涉,一人出了一半的存款買了套郊區的房子,在一起過日子期間,兩個人甚至約法三章。

不許干涉對方的人格獨立,不許干涉對方的其餘感情,不許帶着陌生的異性隨隨便便來家裏。

她跟這個所謂的丈夫,有着差不多的三觀,有着差不多的執拗和堅持;平時也會在一起看個劇,看看書,談論一下各自喜歡的電影和作家。

但兩個人唯獨不談感情,因爲對於他們來說,感情可有可無,他們所缺少的,也許僅僅是一個靈魂伴侶。

面對外界的質疑:你們結婚那麼久了,爲什麼還不打算要孩子?

而女讀者總是給周圍的人迴應:不打算生孩子了,還沒有做好當母親的準備,35歲了也不適合要孩子了。

婚姻的形式多種多樣,每個人的選擇都不同

你選擇什麼樣的婚姻,就會有什麼樣的人生;畢竟人生就是這樣,在一個又一個選擇之中度過,而每當你選擇了其中一個,就必然得爲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最後的收穫,無論是好是壞,你都得全部接受。

婚姻就是這個樣子,你堅持不婚主義,堅持不生孩子,只想過着獨立且自由的生活,這是你的意願;爲了不讓父母擔心,找一個志同道合的人結婚也沒什麼,只要對方確實願意,只要你的父母不再擔憂。

可你也得接受最後的結果:一紙合約的婚姻,對於你們兩個人來說,好像確實沒有什麼約束;萬一哪一天你改變了想法,你發現自己其實還是渴望婚姻和愛情,渴望擁有一個孩子。

那到時候,可能後悔也就來不及了。

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2

一、形式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

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自願登記結婚。

2.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 可撤銷的婚姻包括脅迫婚姻和隱瞞重大疾病

4. 婚姻無效的情形包含三類:

1) 重婚;

2)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 未到法定婚齡。

可見,法律並沒有要求雙方存在真實的感情。所以,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不存在可撤銷婚姻、禁止結婚、無效婚姻等情形的,其婚姻就受法律保護。因此,形式婚姻只要符合以上條件,也是合法婚姻。

二、形式婚姻可能引發哪些問題?

如上所述,形式婚姻並不是什麼特殊的婚姻類型,本質上,它就是婚姻。所以,普通婚姻存在的問題,形式婚姻都會面臨,大體就是三方面:解除婚姻關係難;分割財產有爭議;易引發子女撫養權、探望權爭奪戰。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一個案例來解讀。

(一)案情簡介

李某與賀某均爲同性戀者,爲實現生育子女之目的,李某與賀某簽訂《形式婚姻協議書》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等事項,後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因雙方協議離婚未成,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並確定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

(這個《形式婚姻協議書》的內容附後,有需要的同學可以自行獲取,但是內容比較簡略,爲最大化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起草,記住:省小錢吃大虧。)

(二)法院說理

1. 關於是否應解除婚姻關係

李某與賀某登記結婚,雖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但雙方締結婚姻並無感情因素,純屬履行雙方簽訂的《形式婚姻協議書》的結果。

對李某、賀某而言,婚姻只是外殼(形式),是解決同性關係中無法實現生育問題的手段,配偶則是實現生育之工具——以至於在婚姻的外殼下,本案雙方還保有着各自的同性的伴侶。

本案離婚訴訟的起因亦非通常婚姻家庭關係中夫妻感情破裂,而系李某與同性戀人分手,導致《形式婚姻協議書》無法繼續履行,無法實現各方當初簽訂該協議之目的。僅有夫妻之名,全無夫妻之實,雙方婚姻關係應予解除。

2. 關於子女撫養權

關於同性戀父母子女撫養問題之解決,目前尚無先例模式可循,亦無成文法條指引。法院仍堅持未成年子女權益最大化之原則,按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之原則來確定。

基於此,綜合比較雙方當事人的撫養條件:如各自表示撫養子女願意、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及來自家庭父母的幫助等。本案考慮目前子女剛滿兩週歲,年齡尚幼,隨母親共同生活更爲適宜。

案號:(2017)蘇11民終1890號

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 第2張

三、律師說法

1. 形式婚姻判決離婚的理由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形式婚姻中,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初就已經明知雙方並無感情,更不可能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法院從雙方簽訂協議、締結婚姻爲生育子女之目的、婚後各自保有同性的伴侶等角度出發,認爲雙方無夫妻之實,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你有締結形式婚姻的想法,爲了防止日後離婚難,可採用簽訂婚前協議等方式,明確約定雙方形式婚姻之實,以佐證雙方無感情的事實。

2. 撫養權的確定原則

不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形式婚姻生育子女,判決撫養權歸屬的原則只有一個,就是誰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爲原則。通常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如滿8週歲子女的意願;父母雙方的意願;父母雙方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質、經濟條件、家庭環境、生活作風等。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爲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張律師認爲,與其費盡心機爭奪撫養權,不如各退一步海闊天空,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讓子女擁有一個形式上破裂但實質上完整的家庭,更有利於子女生理、心理的健康成長。撫養權最長也就18年,孩子終有一天要飛走,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永遠將孩子綁在身邊。作爲父母,要有開明的思想,要想着什麼纔是對孩子最好的,而不是什麼纔是對父母最好。父母子女的血緣關係是永遠不可能人爲割裂的,撫養權在誰一方,都不可能否認這一點。

3. 財產分割

案例中的當事人是比較明智的,形式夫妻明算帳,婚前約定財產各自所有,所以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存在糾紛,自然無須藉助法律進行分割。

附件:

形式婚姻協議書內容概要:

一、所得財產分別所有,不因任何原因形成共同財產;

二、所生債務亦爲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三、採取人工方式受孕,生育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兩方共同承擔,所生子女隨乙方姓,由甲乙兩方共同撫養成人;

四、甲乙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干涉,並不因婚姻關係產生對對方的扶養義務及對方父母贍養義務。

五、乙方承諾生育二個孩子,第二個孩子撫養權歸甲方;如離婚,孩子優先歸母親撫養(如生育第二個孩子,則第二個孩子歸甲方)。

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3

婚姻牽扯的東西太多,附加了太多其他屬性。旁觀者指點江山可能很容易,但事情不真到了自己頭上,可能永遠無法體會其中的艱難。

1.顧及子女撫育和心理健康。很多人不離婚是擔心孩子的成長,不放心讓孩子在單親的家庭里長大。所以寧可自己委屈。

2.涉及複雜財產分割。也有些人不離婚,是因爲財產分割太複雜,或者離婚會導致家族生意的傷筋動骨。

3.沒有激烈的、不可調和的矛盾。如果婚姻還能湊合,一定沒有激烈的不可調和的矛盾,比如說家暴。否則肯定是湊合不下去。

4.沒有現愛,但仍有舊情。即使現狀不那麼令人滿意,但割捨一段婚姻就是完全同過去告別,手起刀落的勇氣也不是人人都有。

5.溫水煮青蛙,大家都跳不動了。婚姻在不經意間慢慢走向死水微瀾,兩個人都成了困在溫水裏的青蛙。等到發現時已晚,大家都折騰不動了。

形式婚姻夫妻互不干涉 第3張

6.沒有其他感情歸屬,離婚也是空窗。縱使現在的婚姻已經只剩下形式,但是兩人都沒有其它他感情歸屬,離婚了卻也不知道何去何從,不如就先湊合着。

7.擔心社會影響,流言蜚語。現在社會觀念越來越開放,爲了別人的眼光,而委屈自己湊合婚姻的人應該是越來越少了。畢竟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也不排除有一些特殊公務崗位,考慮的因素比較多,不能隨心所欲地離婚。

8、在婚姻中武功全廢,缺乏一個人面對生活的勇氣。就如《我的前半生》中的羅子君面對離婚時的狀態。在影視劇裏,羅子君們走向了重生,然而生活中卻並非個個都是羅子君。

離婚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時問題並不是出在婚姻,而是出在我們個人本身。

換一段婚姻是否就能解決所有問題?離婚以後是否要再婚?再婚所面對的成員和問題只會更復雜,不可能更簡單。這些都是很多想要離婚的人需要思考的問題。

既然猶豫不決就是還心有餘溫,不如用經營下一份感情的決心來重新經營一下這段感情,試試看,也許會有轉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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