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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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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於一些不公平,或者自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訴訟,現如今是個法律社會,國家會爲我們做主,但很多人不瞭解訴訟的方法,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1

一、索賠基本條件是什麼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建設工程施工中的索賠是發承包雙方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爲,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賠。

1、客觀性:是指客觀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並對承包商的工期和費用造成影響、這些干擾事件還要有確鑿的證據說明。

2、合法性:當施工過程產生的干擾,非承包商自身責任引起時,按照合同條款對方那個應給予補償。

索賠要求必須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擾事件的責任由誰承擔、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賠償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條件,索賠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3、合理性:是指索賠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實際損失、採用合理的計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爲了追求利潤,濫用索賠,或者採用不正當手段搞索賠,否則會產生以下不良影響:

(1)合同上方關係緊張,互不信任,不利於合同的繼續實施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譽受損,不利於將來的繼續經營活動。在國際工程承包中,不利於在工程所在國繼續擴展業務。任何業主在招標中都會對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遠之。

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3)在工程施工中濫用索賠,對方會提出反索賠的要求。如果索賠違反法律,還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二、索賠的成立條件:

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並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賠事件成立必須滿足的三要素:正當的索賠理由;有效的索賠證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通過對以上索賠基本條件的瞭解,大家對索賠有了大概的印象,但是更多細節問題還有待調研。索賠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自身的利益,追回損失,避免虧損。要取得索賠的成功,索賠要求必須符合如下基本條件。客觀性客觀性要求承包商提出的.索賠事件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2

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麼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工程索賠成立條件:

1、需要有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

2、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①對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發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②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本方的行爲責任或風險;

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第2張

③承包方或發包方均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的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律師補充: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3

一 、索賠的情況

(1)發包人違約索賠。

(2)工程變更。

(3)發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或預付款。

(4)工程加速。

(5)發包人或丁程師責任造成的可補償費用的延誤。

(6)工程中斷或終止。

(7)工程量增加(不含發包人失誤)。

(8)發包人指定分包商違約。

(9)合同缺陷。

(10)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

索賠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第3張

二、索賠依據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發包方認可的原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範等。

(2)來往信件。如發包方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方問題的答覆信等。這些信件內容常常包括某一時期工程進展情況的總結,以及與工程有關的當事人及具體事項。這些信件的簽發日期對計算工程延誤時間很有參考價值。

(3)承包方與監理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的談話資料。

(4)各種施工進度表。工期的延誤時往往可以從計劃進度表中反映出來。開工前和施工中編制的進度表都應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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