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協議書,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所以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見的,法律的知識非常的多,很多人都會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識,比如說關於協議書的,下面是夫妻分居協議書。
夫妻分居協議書1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與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爲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時間爲_____。探望地點爲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2
協議人(男方):年 協議人(女方): ,女,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 。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爲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爲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XXX 協議人(女方):XXX
夫妻分居協議書3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自願協商,就夫妻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
因爲夫妻之間感情出現瑕疵,爲了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爲用兩年的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____市____區____大道____號____小區____號;女方居住於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四、財產規定:
1、分居的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爲夫妻共同債務;
3、分居的期間,爲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過五萬元的,需經雙方同意;
4、關於其他的財產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五、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任何一方均不應在分居期間出軌;否則,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3、其他……
六、撫養和扶養規定
1、子女撫養:
2、父母扶養:
3、夫妻扶養:
七、分居終止:
分居期間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本協議終止並失效。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