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在我們的生活中,由於各種行爲導致他人或者自己受到人身傷害是很常見的事情,而受傷的程度鑑定有輕重之分,一般需要由專業的機構來進行鑑定結果,那麼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
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1
如果行爲人是故意實施傷害行爲造成輕傷的話,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除了要對傷者作出賠償外,同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過失致人輕傷的話,則不會構成犯罪。
一、顱腦、脊髓損傷
1、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2、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損傷
1、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三、聽器聽力損傷
1、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四、視器視力損傷
1、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複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頸部損傷
1、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髮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2
輕傷標準是指由於物理、化學等因素作用到人體上使人身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但尚未造成重傷又不是輕微傷的損傷。頭部輕傷是頭皮撕破的面積在10平方釐米,頭皮被銳器挫傷長度達8釐米。眼部輕傷是眼球有部分損傷,影響到眼睛正常功能,影響面容等。耳部輕傷是耳廓有明顯受損甚至變形,雙耳的聽力減弱達30分貝。肢體輕傷是軟組織輕傷面積占身體6%。
輕傷判定的標準依據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該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佈。
、受害人身體不同位置受到傷害,有不同的輕傷標準,包括顱腦、脊髓損傷,面部、耳廓損傷,聽器聽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損傷,脊柱四肢損傷,手損傷,體表損傷,以及其他損傷。輕傷又分爲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法律依據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什麼情況屬於輕傷害3
輕傷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礙的輕微損傷。此種損傷在受傷時或在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勞動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一。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擴展資料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至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米(兒童達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