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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子女就業限制

來源:秀美派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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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子女就業限制,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或多或少了解過犯罪,犯罪可以分爲輕罪,重罪,重罪與輕罪是最經典的一種分類法,下面小編整理了些罪犯子女就業限制。

罪犯子女就業限制1

一、有犯罪記錄的人子女有什麼影響

(一)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有影響,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二)對子女以後出國或者其他相關的情況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罪等嚴重罪行。

二、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對找工作有一定影響。一般不可以參軍、考公務員、應聘銀行和國企、報考警校軍校。法律規定,父母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罪犯子女就業限制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三、有案底對子女有影響嗎

有影響,沒期限。對子女就業的影響,特別是考公務員等。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罪犯子女就業限制2

一、犯罪的人子女可以出國嗎

可以,《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只要沒有上述情形的,都可以辦理出境手續。

罪犯子女就業限制 第2張

二、服刑人員的子女有什麼限制

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服刑人員子女的規定,只有《監獄法》中體現了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九條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對父母服刑期間無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由誰來履行監護職責。

三、服刑人員子女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嗎

坐過牢,孩子能否考公務員必須看情況。如果已經出獄,且孩子考的不是政法部門的話,是可以考公務員的。反之,若正在服刑期間,是無法報考公務員的。

(一)在報考公務員前,由於不瞭解政審所需的考察環節,以及哪些情況下會影響錄用;即使順利通過筆試、面試、體檢,進入考察(政審),如果政審不合格,基本功虧一簣,進入公務員的大門也因此而關閉。

(二)以前服過刑,但刑期早已結束,子女報考公務員,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其實公務員政審審查最重要的是你本人,而非親人,一般會讓你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公務員錄取的是你,不是你的父母。

罪犯子女就業限制3

對個人就業的影響?

●有“案底”的人可以說與體制內工作無緣了,入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當兵不得報名,即便僥倖考試入圍,政審時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照樣繞不過去;

●私企、銀行、證券公司中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

●此外,律師、司法鑑定人員、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等工作同樣受限制。

罪犯子女就業限制 第3張

對子女就業的影響?

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75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公安司法機關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非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免除前科報告義務,就業時無需向用人單位說明犯罪經歷。現實中也有派出所爲封存“案底”的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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