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重婚110會管嗎,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無疑是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這時候想要讓對方受到相應的處罰,可以通過舉報這一行爲進行,下面爲大家分享舉報重婚110會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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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管。重婚觸犯了刑法可以通過公訴方式追究刑事責任。重婚罪需要當事人直接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去報案,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須先收集齊證據以及相關材料。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
重婚罪可以打110報警嗎
可以報案,但是需要證據。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也可以不需要報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第二條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條重婚罪,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除外。
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重婚罪是屬於不告訴不處理的案件,如果發現另一半有犯了重婚罪的行爲,是可以直接通過110報警,警察也會管這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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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舉報重婚罪
重婚罪有兩種情形:已經結婚的人又與他人再領結婚證、或者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領結婚證的行爲,或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是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爲。
如果想證明重婚,應找到她或他與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是再領結婚證的證據:這些可以是周圍鄰居、居委會或村委會都知道她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言、他們在一起住的照片、租房協議中的稱呼、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等。
在知道他們在一起時,既不要打也不可聲張,拍照、錄音、報警都可以,拿到他們在一起姘居的證據才至關重要,法律沒有規定同居多久構成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爲。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爲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納妾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蒼白無力。
舉報重婚罪不難,但是要掌握真實可信的證據,不要冤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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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2、如何起訴重婚罪:
起訴重婚罪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僅限於自訴。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他們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
3、需要準備的證據:
1、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
2、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3、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4、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4、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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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案件向哪個部門報案
1、對於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發出的《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對於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並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係。
3、公安機關發現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姘居的,應責令其立即結束非法姘居,並具結悔過;屢都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酌情予以治安處罰;情節惡劣的,交由勞動教養機關實行勞動教養。
4、對於被害人或者人民羣衆、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檢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應當接受。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二、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提供的證據
重婚罪的自訴人要提起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與他人確實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要證明對方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要靠自己蒐集證據,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1、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2、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羣衆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爲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在起訴重婚罪的訴訟中,蒐集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否則,雙方只構成同居關係,而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