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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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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離婚之後孩子也是需要安頓好的,子女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下面看看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1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計算。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2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應怎麼給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第2張

五、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六、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幾時?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七、成年的子女還需要父母拿撫養費嗎?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八、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九、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3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爲,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第3張

二、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怎麼計算?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在搞清楚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呢?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其實有很多離婚夫妻在處理撫養問題的時候都搞不清楚這個撫養費該怎麼計算,其實此時需要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確定撫養費數額,如果太低自然滿足不了子女的日常生活、學習需要,而要是太高的話,那麼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也不太承擔的起。對於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算的問題,就爲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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