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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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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怎麼分割,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只有夫妻之間的約定和法律規定才能區分這一概念。夫妻婚前對婚後財產分割有有效約定的,那麼婚後財產怎麼分割呢?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1

一、婚後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二、再婚後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爲;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爲;

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二)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原則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呢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2

一、婚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婚後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對弱者保護原則。

現行民法典對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採取“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對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通常是各佔50%。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第2張

二、婚後財產分割還應注意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處理。

(四)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七)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第3張

(八)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十)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十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爲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3

一、房產分割問題

1、婚後雙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歸屬問題

如果按揭房產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間進行,則房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取得房產的一方要給另一方相當於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歸屬問題

首付一般只是房產價值的20%-30%,絕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這時候應綜合考慮首付的比例,婚後已共同還款所佔比例,雙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來考慮房產的歸屬,如果雙方共同還貸的比例遠遠大於首付比例,應該可以將房產判給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產增值分配問題

不論是否辦理按揭和房產證,婚前支付的購房款都應屬於個人財產,其相應比例的增值也屬於個人。結婚以後的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其相應比例的增值也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二、個人財產增值的分割

投資收益是體力或腦力勞動的結果,中間當然包含了另一方更多的家務勞動等投入的支持。因此,在婚前投資於公司或企業,婚後取得收益應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第4張

三、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分割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任何一方婚後的收入都是雙方共同勞動的結晶。一方從事知識產權創作、發明或設計離不開對方在家庭事務、贍養老人、撫養小孩方面付出的勞動。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創作完成該知識產權即應分割。

同理,如果是婚前創作完成的作品婚後取得收益也應認定爲婚前財產。

四、贈與財產的分割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歸一方所有。

另外,我國《民法典》還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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