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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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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果婚姻真的走到盡頭,離婚也不失爲一個好的辦法,個人的婚姻狀況在戶口本上是會體現出來的,夫妻離婚後戶口本上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下面是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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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戶口本上未婚是不是需要改

1、離婚戶口本上未婚需要改。夫妻離婚的,在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後,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改爲離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

二、離婚後戶口可以遷回原籍嗎

離婚後戶口是可以經法定程序遷回原籍的。依照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引起戶口遷移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2

一、離婚後,戶口本寫着未婚,再婚時,戶口本上一定是已婚的。

離婚後,已經從結婚證世界變成離婚證世界了,戶口本也會有遷戶口的存在感,那麼未婚這個資料也是可以隨着遷戶口世界而存在的。你可以修改戶口本世界,讓未婚這個資料成爲離婚狀態的資料。

若是考慮以後還要結婚,那麼不修改資料也會有修改資料的時候,一般派出所會辦理好一個人現在的資料卡。

若是沒有提醒派出所修改資料,只有搬遷住址修改了,以後修改也是一樣的.資料世界。

二、離婚後,戶口本資料最重要的信息鏈是住址還有身份證信息世界,再婚需要修改也可以繼續修改。

離婚後,已經有了離婚證,也已經有了新戶口本,這也是現實世界最重要的信息鏈,對於生活人生有重要的經營價值。

戶口本一些資料一般不會影響離婚後的現實,身份證一些信息一定欽定了離婚世界的魅力,那麼再婚亦是現實新信息。

離婚方式會有現在的現實世界響應朝朝暮暮的存在感,身份證信息會鎖定一系列現實方向給予生活人生的方向感。

戶口本重要,但是一些不符合現實的資料還可以繼續存在,有必要時可以改變。

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 第2張

三、離婚後的信息辦理好離婚世界才能完美現實,戶口本資料已經擁有戶口本世界的理想存在。

離婚了,戶口本資料只需要填寫好應該修改的資料,一般個人狀況一欄也會有變動,沒有變動就是不重要的,下一次再婚可以直接寫成已婚就可以。

再婚了,身份證世界還是不變的身份證世界,再婚了,戶口本世界還是戶口本新資料。

再婚的時候,也是辦理好結婚證,與第一次結婚應該是一樣的結婚世界。

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3

一、離異戶口本未婚能領結婚證嗎?

只要已經離異就可以領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已離異但戶口本上是未婚 第3張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正常情況下領了結婚證以後,就應該拿着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戶口本上面改成已婚,離婚了的話要改成離異,如果戶口本上從來就沒有變更過婚姻登記狀態,只要戶口本上不是寫的已婚狀態,就可以領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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