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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醉駕證據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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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醉駕證據,我們都知道醉駕在我國是犯罪行爲,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要給當事人做酒精測試以及查看駕車人員的駕車的證明等一些列的證據,以下分享如何推翻醉駕證據。

如何推翻醉駕證據1

一、公安機關如何處理醉駕的證據不足?

應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取證,並根據偵查情況來確定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證明當事人構成犯罪的證據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證據不足的,就不能進行定罪量刑。

所以,如果醉駕證據不足的,應由公安機關負責進行偵查取證,並根據取證情況來依法處理:如果證明構成醉駕的證據確實、充分的,則應依法法定程序來追究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證據仍不足的,則應當撤銷案件。

二、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如何推翻醉駕證據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不足以證明當事人醉駕的,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只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表明當事人醉駕的,纔可以進入後續的審理階段,如果經公安機關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的',不能將當事人定罪。

如何推翻醉駕證據2

一、如何推翻醉駕血液鑑定

1、血樣提取的時間。

血樣提取必須是在醉酒駕駛人被查獲以後的合理時間,這裏面可能存在的問題是:血樣提取的時間點如果與公安人員將醉酒駕駛人從被查獲的地點帶到提取血液的地點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存在較長的時間差,一定要引起特別注意。

如果有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一定要嚴格審閱,保證醉酒駕駛人不脫離錄像監控範圍內;如果沒有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則要求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審查其說明是否合理;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也應着重訊問這一過程。關於時間節點存在不合理的現象所帶來的風險主要是:醉酒駕駛人與被提取血液的人是否同一、是否有人爲稀釋酒精的行爲。

2、血樣提取的地點。

血樣提取的地點一般應當是醫療結構,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機關自行提取醉酒駕駛人血液的情況。當然,如果公安機關配備了相關的設備和人員,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過在審查時,與在醫療結構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錄音錄像和見證人要具備其一。

3、血樣提取中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製作血樣提取登記表時,要預先登記被提取血液人的信息,在提取血液後,會要求被提取血液人簽字確認。需要注意的是兩種情況:其一,被提取血液人的簽字筆跡與收集在卷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筆跡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其二,被提取血液人不能簽字或者拒絕簽字的情況。

針對第一種情況,務必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案偵的全部同步錄音錄像,以確定醉酒駕駛人與被提取血液人是否同一。針對第二種情況,一般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提取血液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如果沒有錄像,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

4、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信息。

一般情況下,血樣提取要求兩名以上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要求上述人員在血樣提取登記表上簽名。

5、操作人員的信息。

一般情況下,要求醫療機構具備相關從業資格的人作爲操作人員,如醫生、護士等,並要求上述人員在血樣提取登記表上簽名。

如何推翻醉駕證據 第2張

6、血樣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

血樣提取所使用的消毒液是否含有酒精是問題的關鍵。目前,醫療機構基於診療行爲的不同,所使用的消毒液種類繁多,常見的有生理鹽水、碘伏、安爾碘、酒精等。如果在提取血液的時候使用了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則違反了血液提取的程序性規定,系提取程序違法,提取程序違法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鑑定意見是否具有客觀性、合法性。

當然,也有觀點認爲,即使使用含有酒精的消毒液消毒,對血液酒精含量鑑定的影響也不會很大。實際上,如果評價對鑑定意見有沒有影響,從微量物證角度來講肯定會有,至於有多少,目前,還沒有見到科學的評價標準;但是,這種思維方式略顯狹隘,其影響多少不是問題的實質所在,問題的實質在於其違反了程序性規定。

鑑定機構一般不會對該血樣進行含量鑑定。通常認爲,這樣的案件是不符合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條件的。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該問題,就證據而言是無法救濟的,但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評價爲不符合起訴條件。

7、血樣提取所使用的盛裝容器。

通常符合鑑定要求的血液樣本要求血液不能凝固,提取後血液不凝固的方式總體來說在操作上有兩種方式:其一,提取血液後添加抗凝劑;其二,直接使用真空抗凝管盛裝。一份凝固的血液樣本是不符合鑑定條件的。未採取抗凝措施的血樣檢材或者使用了促凝管盛裝的血樣檢材,血清和血漿會分離,在分離後,會影響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鑑定意見的客觀性。

如果出現該種情況,鑑定機構一般不會對該樣本進行鑑定。實踐中,也有鑑定機構對該血樣進行鑑定,但是鑑定意見會標註“參考”字樣。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提取血液樣本沒有采取抗凝措施的案件,就證據而言是無法救濟的,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評價爲不符合起訴條件。

8、在審查血樣提取登記表的時候,必須登記記載盛裝血液的容器標號及名稱。

要特別關注血樣提取登記表的編號,該編號要與鑑定委託書、接收檢材回執所記載的盛裝檢材容器的編號相一致。同時,通過審查盛裝容器的名稱,可以判斷該容器盛裝血液是否符合規定。例如肝素鈉抗凝管,在重慶地區使用較多,是符合規定的。但是,如果是某某促凝管,則可以直接判斷爲不符合規範性要求。

如何推翻醉駕證據3

醉駕抽完血還能找關係嗎?

醉駕抽完血後是不能找關係的,而且找關係也沒有用,因爲抽完血後進行血液鑑定,就可以確定是醉駕了,是推翻不了醉駕的法律判罰的。根據醉酒的情節嚴重不嚴重,或者有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來決定要不要馬上進行拘留。一般普通的醉酒在抽完血後,馬上就可以離開了,車輛和駕駛證會被扣留。

等交警後面作出處罰決定後,會通知駕駛人到相應的地方的,因爲醉駕屬於刑事案件,交警部門會移交到檢察院的。檢察院受理後就通知駕駛人在相應的時間,到檢察院進行問話和簽字的。再等檢察院把案件移交到法院起訴,法院會通過各個方面的情況進行判罰,一般是1個月到6個月的拘役,並處罰金,如果認錯態度比較後,有可能判處緩刑。

如何推翻醉駕證據 第3張

醉駕後不要再想着找關係可以解決了,因爲目前法律法規對醉駕的處罰非常嚴厲,而且醉駕是已經涉嫌犯罪,按照規定是要判處拘役的。如果找關係可以解決,要法律法規和法官幹嘛。所以被抓到醉駕後需要積極的配合處理,不要老是想着可以找關係解決,下次喝酒後不要再開車了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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