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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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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夫妻雙方離婚,不僅僅只是離婚而已,還要分割屬於自己的哪一份財產,如果有孩子的話還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那麼來看看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的吧。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1

一、離婚財產和小孩怎麼分配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商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可優先取得撫養權。

(2)子女隨其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該方可優先取得撫養權;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3、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關於撫養權出現爭議的,可以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父母雙方可以根據自願達成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爲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0條具體意見,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2

一、離婚後子女和財產如何分配?

(一)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

是指對雙方離婚後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作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

由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二)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並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後的住房問題;

2、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3、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判決要考慮誰帶孩子應當分到房子,折錢給另一方。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第2張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3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是很多夫妻離婚案件搬上法庭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是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大千世界,人與人之間能互相認識、相知相愛、相愛相守一輩子在現社會似乎是個很難的情感……婚姻的初心直至近日的破滅!當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彌補和挽救,離婚便是最後結果!父母離婚,爭奪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是法庭上最常見的離婚案件!

在很多離婚激戰中,父母雙方脣舌激戰、火力全開的時候……其實大家一定都忽視了一位主角,孩子的心理!父母離婚不管對那個年齡段的孩子來說,心靈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創傷!

如何保護孩子心理問題,是現在很多離婚案件中,父母都無法意識到的!在法律效力和判決下,關於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將會得到有力歸屬結果!父母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相關問題,請想要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好好看看!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 第3張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養權歸誰?按照《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得出基本的答案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

1、哺乳期孩子

哺乳期的孩子,父母離婚後的將由母親撫養。那麼哺乳期後的孩子應該由誰撫養?首先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走司法途徑。更具人民法院判決。

2、兩週歲以下孩子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會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況時,孩子可以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病久治不愈的傳染病、嚴重疾病,無法照顧孩子的、無法共同生過的

(2)有撫養權的母親,但是卻不履行、不盡撫養義務的母親,父親一方可以要求孩子隨自己生活。

(3)其他原因、突發原因等孩子無法再和母親生活的,可以隨父親生活。

3、協議後的孩子

經父母雙方協議後的兩週歲以下孩子隨父親生活,並對孩子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準允。

4、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做了絕育手術的、喪失生育功能的一方。

(2)孩子隨其生活的較長久的,改變生活環境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的。

(3)沒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邊卻還有孩子的。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傳染病,不利於孩子心身健康成長,不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的。

5、跟隨家裏老人生活的孩子

跟隨家裏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的孩子,可以根據生活的時間長短,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孩子的條件,這一方優先考慮。

6、十週歲以上的孩子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不管是隨母生活還是隨父生活,都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在雙方都有利於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協商輪流扶養孩子,可以准許。

7、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綜合以上說明的事例情況,按照事情的原委進行孩子撫養權變更,可以協商變更,法院也可根據實際事實進行孩子撫養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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