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流程需要多長時間2022,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如今很多的夫妻因爲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在一起,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只能選擇離婚。那麼離婚流程需要多長時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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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需要時間至少30天。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託後,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需要時間:第一次訴訟:3個月。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個月。兩次訴訟合計12個月左右。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綜上所述,離婚所需要的時間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有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等等。瞭解相關的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有利於當事人雙方的時間安排,減少離婚帶來的一些不便。上文內容是小編的一些總結,僅供大家參考,具體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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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麼手續2022
一、協議離婚
依照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儘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儘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麼,就只有進行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準時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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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費用
所謂訴訟離婚的費用,是指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所需要依法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離婚案件屬於非財產案件,是當事人因人身權等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訴訟離婚的費用,包括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依法繳納的各種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從上述規定可知,訴訟費有兩部分組成:
1、案件受理費,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即當事人應當在訴訟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又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