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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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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我們大家都應該關注孕媽媽孕期的情況,因爲正常來講孕媽媽的狀況對於寶寶的健康發育有很大的影響,而且可能會發生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狀況,下面是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

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1

妊娠、分娩及產褥期均可使心臟病患者的心臟負擔加重而誘發心力衰竭,是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發病率爲1-4%、

1、種類

風溼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妊高徵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心律失常、貧血心臟病、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功能亢進心臟病等。

2、妊娠分娩對心臟病的影響

(1)妊娠期:

血容量約增加35%,至孕32~34周達高峯。妊早期心排量增加較孕前平均增加30%-50%、心排量受孕婦體位影響極大,部分孕婦出現“仰臥低血壓綜合徵”。子宮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臟向上向左移位2、5-3、0cm和大血管扭曲。心排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導致心肌輕度肥大易使心臟病孕婦發生心衰。

(2)分娩期:

爲心臟負擔最重的時期

第一產程:每次宮縮(250-500ml)迴心血量增加,心排血量增加20%、

第二產程:除宮縮外,產婦屏氣用力→肺循環壓力增高→內臟血液→心臟負擔最重。

第三產程:胎兒胎盤娩出後→子宮血竇內(500ml)血液→體循環→迴心血量劇增。子宮迅速縮小,腹壓驟降→內臟血管擴張→大量血液流向內臟,迴心血量又減少→發生心衰。

(3)產褥期:產後3日血容量再度增加:子宮收縮、組織間液→體循環→心衰。

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

3、心臟病孕產婦最危險的時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期最初3日內。

4、心臟病代償功能的分級

分4級:

(1)Ⅰ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無症狀)。

(2)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稍受限制(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症狀。

(3)Ⅲ級:一般體力活動顯著受限制(輕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休息後無不適;或過去有心衰史。

(4)Ⅳ級:不能進行任何活動,休息時仍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衰表現。

5、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診斷

診斷早期心衰臨牀表現:

輕微活動後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

休息時心率每分鐘超過110次,呼吸每分鐘超過20次。

夜間端坐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

肺底部出現少量持續溼羅音,咳嗽後不消失。

6、心臟病可否妊娠的依據:可從心臟病種類、病變程度、心功能級別及具體醫療條件等因素,分析和估計心臟病患者能否隨分娩、產褥期的負擔,判斷心臟病患者可否妊娠。

A、先天性心臟病

房間隔缺損;〈1cm2可妊娠和分娩,〉2cm2 孕前手術矯正。

室間隔缺損:〈1cm2可妊娠和分娩。

右向左分流型:法樂四聯症、艾森曼格綜合症,不宜妊娠。

B、風溼性心臟病

二尖瓣狹窄:無血液動力學改變可耐受妊娠,有肺動脈高壓終止妊娠。

二尖瓣關閉不全及狹窄:一般可耐受,嚴重手術後妊娠。

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2

妊娠合併心臟病有分爲兩大類

第一類爲妊娠之前就存在的心臟病,以風溼性及先天性心臟病居多,高血壓性心臟病、二尖瓣脫垂和肥厚型心臟病少見,

第二類是妊娠誘發的心臟病,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心臟病、圍生期心臟病,心力衰竭是心臟病孕婦的致命傷。因此,加強孕期監護的目的在於預防心力衰竭,而具體措施可概括爲減輕心臟負擔與提高心臟代償功能兩項。

什麼是妊娠合併心臟病?

妊娠合併心臟病,一般都是患者本身就有心臟病的病症,纔會患上的。所以說孕婦在懷孕以前就有心臟病的傾向的話,就會造成自己患有妊娠合併心臟病的病情。這種病症的'前提條件就是心臟病的患者。

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 第2張

這些心臟病的病症,比如有先天性心臟病病症,和後天得的心臟病的病症,又比如說風溼性的心臟病的病症、高血壓性的心臟病的病症、二尖瓣脫垂的病症等等,都會形成這種妊娠合併的病症。所以這類患者在懷孕之前,是要和主治醫生進行深入溝通的。

我們要知道妊娠期的女性,不管是患上哪種疾病,都是會造成自己的身體患上併發症。妊娠期的合併心臟病的病症,就會導致女性出現很多併發症的情況,就比如妊娠期高血壓的病症、子癇前的病症,從而使患者變成妊娠期高血壓的心臟病病症

又或者是圍產期心肌病病症等,所以說患者要及時的治療合併心臟病的病症。因爲治療是需要治療原發疾病的,從而來糾正患者的心功能的狀態。使女性健康的生下孩子。

這類患者的心臟本來就很微弱,尤其是孩子慢慢的長大,會造成孕婦的嚴重不適。所以說一般的患者在懷孕三十二週以上之後,一旦出現了胸悶憋氣的症狀,就要及時住院進行治療了。因爲這種心臟病有可能隨時要提前生產,是會嚴重威脅胎兒的安全,和孕產婦的安全的,不及時生產的話,會導致女性的死亡情況、胎兒宮內的缺氧死亡的情況。是非常危險的。

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3

妊娠合併心臟病有兩種分級。

一種是紐約心臟病協會依據患者的生活能力狀況,將心臟病患者心功能分爲4級:

Ⅰ級是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Ⅱ級是一般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

Ⅲ級是一般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制、

Ⅳ級是一般體力活動嚴重受限制,不能進行任何體力活動。

另一種分級主要是根據患者主觀功能量和客觀檢查手段來評估心臟病嚴重程度,將心臟病分爲4級:A級無心血管病的客觀依據、B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輕度心血管病患者、C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中度心血管病患者、D級客觀檢查表明屬於重度心血管病患者。

妊娠合併心臟病心臟代償功能分級 第3張

妊娠合併心臟病最常見類型包括以下三種:

1、結構異常心臟病:結構異常心臟病爲先天性心臟病,例如常見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另外還有法洛四聯症、艾森曼格綜合徵等,以及風溼性心臟病,例如二尖瓣狹窄、二尖瓣關閉不全、主動脈瓣狹窄、主動脈瓣關閉不全等;

2、功能異常心臟病:結構沒有問題但功能存在問題,例如各種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動過速、竇房結綜合徵;

3、與妊娠有關心臟病:沒有功能改變和結構改變,但妊娠後會出現心臟病改變。例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心臟病,因爲妊娠高血壓疾病心臟病導致全身外周阻力增加,全身小動脈痙攣、腦外周阻力增加,心臟需要更多能量進行泵血,所以容易出現左室增大、心肌供血供氧不足,導致心衰。圍產期心肌病在孕晚期到產後6個月內可能會發生,是以心臟不明原因擴大爲主要症狀的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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