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申报地址在哪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南昌工伤申报地址在哪里。
南昌市工伤保险办理地点
1.南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南昌县澄湖东路779号
2.进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进贤县民和镇钟陵路206号
3.新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新建县兴华路6号
4.安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安义县东门路98号0791-3422135
5.东湖区社会保障局
建德观115号
6.西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抚生路369号
7.青云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井冈山大道338号青云大厦
单位没有申报工伤的,如果造成错过工伤申报期限而无法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所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申报程序
①先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②医疗终结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护理等级鉴定;
③根据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死亡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供养亲属,或者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由经办机构定期继续支付。
注:计算时间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和父母计算到75周岁;未成年人计算到18周岁。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