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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被作家起訴後表示賠不起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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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被作家起訴後表示賠不起,湖北作家陳應鬆今年早些時候起訴知網,他在檢索時發現,自己一共有300多篇文章被中國知網收錄,其中部分文章已經被下載了幾百次。知網被作家起訴後表示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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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開始哭窮了。

就在最近,又一位作家起訴知網侵權時,知網運營方表示,再這樣下去真的要“賠不起了”:

即使只按200元/千字來算,知網全部在庫作品也要賠1200億元。

知網根本不可能就這些作品,有這麼高的獲益。

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炸了:收錢的時候怎麼不嫌多?

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作者、期刊和知網是穩定使用關係”

據上游新聞介紹,這起案件的原告,是湖北作家陳應鬆。

知網被作家起訴後表示賠不起

他此前並非沒有使用過中國知網,甚至因爲編書等工作原因,還在中國知網付費下載過一些文章,每篇10~30元。

然而他在檢索時才發現,自己一共有300多篇文章被中國知網收錄,其中部分文章已經被下載了幾百次。

得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勝訴後,陳應鬆開始起訴中國知網運營方(《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案件於今年2月22日開庭審理。

目前,陳應鬆大部分文章已經無法通過中國知網檢索到,除了2015年這篇發表在《人生與伴侶》上的《祖墳》。

起訴知網時,陳應鬆的代理律師表示,原告知名度較高,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定基礎稿酬爲300元/千字。

但綜合原告的知名度和被告的侵權主觀惡性明顯、侵權時間長、影響大等情況,在此基礎上加倍計算,最終提出了1500元/千字的賠償標準。

對此,中國知網運營方代理人表示,陳應鬆提出的賠償標準過高。

由於最初期刊數字化時,還沒有信息網絡傳播法律規定,作者知道作品被傳播時也沒有提出停止侵權、要求刪除等情況,因此他們“是一種穩定的使用關係”:

作者、期刊和被告,形成了一種比較穩定的使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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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網運營方認爲,自己獲益並不高,真要賠的話業務就開展不下去了:

被告根本不可能就這些作品有這麼高的獲益。如此高昂的賠償,被告也是無法承擔的,這個業務也不可能去開展了。

目前,這起案件尚未判決,但也有一些作家已經成功維權。

已有判賠2.28萬元先例

自趙德馨老教授訴知網侵權一案後,除了陳應鬆,不少作者都開始起訴知網,要拿回被侵權的賠償:

湖南作家蔡建文起訴知網,已立案;山東作家唐效英起訴知網,一審獲賠2.28萬……

據紅星新聞消息,昨天山東作家唐效英起訴《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中國知網運營方)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一案,一審宣判:

判決《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賠償唐效英22800元。

法院表示,中國知網運營方未經唐效英授權,有償向公衆提供了唐效英的55部作品的在線閱讀及有償下載服務。其中,由於知網期刊來源不同,還重複上傳了2部作品。

目前《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對一審結果不服,正在提起上訴。

除此之外,據三湘都市報消息,今年2月湖南作家蔡建文起訴知網侵權一案也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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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畢業論文錢在哪?

雖然很多人調侃“畢業論文的錢還沒給我”,然而目前來看,知網這1200億元的賠償裏,還不一定算上了大夥兒的學位論文。

這是因爲,當我們投稿學術期刊、甚至寫學位論文時,往往就已經簽署了知網的“授權說明”。

在文檔中,不僅要求“畢業論文在知網全文發表”,而且還要簽署論文使用授權書。

畢竟大學、期刊想獲取相關資源,往往需要交出作者的授權,而碩士、博士畢業生在提交論文時,也會被校方要求籤訂《關於論文使用授權的說明》,把論文授權給中國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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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千萬續訂費過高,中科院停用知網”一度登上熱搜,並引起了各界持續關注。

據上游新聞報道,湖北作家陳應鬆今年早些時候起訴知網,他此前並非沒有使用過中國知網,甚至因爲編書等工作原因,還在中國知網付費下載過一些文章,每篇10~30元。

然而他在檢索時才發現,自己一共有300多篇文章被中國知網收錄,其中部分文章已經被下載了幾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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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勝訴後,陳應鬆開始起訴中國知網運營方(《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案件於今年2月22日開庭審理。

起訴知網時,陳應鬆的代理律師表示,原告知名度較高,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定基礎稿酬爲300元/千字,不過綜合原告的知名度和被告的侵權主觀惡性明顯、侵權時間長、影響大等情況,在此基礎上加倍計算,最終提出了1500元/千字的賠償標準。

但是知網的律師表示,這個賠償要求太高,因爲知網侵權的這些作品是基於歷史原因,知網之前是做期刊數字化工作的,形成了長期穩定合作,延續至今,那個時期,沒有相關規定,而且作者之前知道也沒有提出刪除要求,這應當認定爲默許。

知網的律師還強調,知網現在在數據庫中的作品,如果按照陳應鬆的索賠標準,根本賠不起,即便按照之前趙德馨先生千字200元的標準,知網賠償額度也將超過1200億,但知網根本沒有獲得過這麼高的收益,因爲即便有過錯,也無法承擔這樣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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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知網的年報顯示,2020年,知網的收入就已經高達11.68億元,去年更是高達12.89億,報告還稱,知網的業務穩健上升,而這些收入絕大部分都是從學生和學校,以及侵權的文章上獲取。

對於知網哭窮表示賠不起一事,不少網友根本不認可:用別人的文章謀求利益這麼多年,現在說賠不起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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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的.名聲在每一次維權中都會下降,因爲用別人的文章賺錢,卻連創作者都要付費,每年更是從大學中收取越來越多的費用,如此一個阻礙知識傳播的公司,自然會遭到越來越多人的唾棄。

4月29號訊,湖北作家陳應鬆起訴知網又引發熱議,因爲知網未經過他的同意收錄了他的文章,還被付費下載了,雖然起訴後知網下架了他的文章,但是侵權已經形成,陳應鬆要求按照千字1500元賠償,但是知網稱做不到,因爲全部作品要賠償的話在1200億,知網沒有那麼高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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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此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趙德馨起訴知網維權引發關注,這也引起了作家陳應鬆的注意,他說自己對知網並不陌生,此前因爲工作需要,還曾通過知網查找評論家評論自己的文章,但都是付費下載的,最多的一篇要30塊。

陳應鬆發現自己的300多篇文章都被中國知網收錄,大部分都沒有經過他的同意,而且部分文章的下載次數超過百次,給知網帶去巨大的盈利,比如2005年,陳應鬆發表的《太平狗》一文,被下載342次,引用了46次,現在知網已經刪除了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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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1號開庭中,陳應鬆的律師提出了千字1500元的索賠額度,當天審理的是陳應鬆7篇文章侵權案,這7篇文章大概2.6萬字,索賠3.9萬元,律師稱,因爲作家知名度高,按照國家設定的基本稿酬千字300元算綜合主觀惡性,侵權時間長,影響大等,提出1500元每千字的標準。

但是知網的律師表示,這個賠償要求太高,因爲知網侵權的這些作品是基於歷史原因,知網之前是做期刊數字化工作的,形成了長期穩定合作,延續至今,那個時期,沒有相關規定,而且作者之前知道也沒有提出刪除要求,這應當認定爲默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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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的律師還強調,知網現在在數據庫中的作品,如果按照陳應鬆的索賠標準,根本賠不起,如果都按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教授 200 元 / 千字的標準賠償的話,知網在庫作品大概要賠償 1200 億元。但知網根本沒有獲得過這麼高的收益,因爲即便有過錯,也無法承擔這樣的索賠。

近日網傳“中科院停用知網”引發熱議後,去年維權上熱搜的教授趙德馨今日再次發聲。

趙德馨教授長期從事中國經濟史研究,此前有多篇論文發表在《中國經濟史研究》上。據報道,知網不僅收錄了趙德馨的這些論文,他自己下載時還要付費,相比下知網一分錢稿費都沒有給他。

去年 8 月,趙德馨教授一紙訴狀將知網告上法庭。最終,趙德馨勝訴,獲賠 70 萬元,中國知網表示“不再收錄他的文章,已收錄的也全部下架”。

雖然獲得勝訴,但趙德馨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怪圈”:起訴即勝訴,而勝訴之後,作品卻失去了傳播的渠道。趙德馨在去年 12 月 16 日接受採訪時稱,在委託律師繼續維權過程中,“要求知網恢復被刪除文章”將作爲重要訴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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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到,去年 12 月份,中國知網發佈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說明,向趙德馨教授道歉。對於趙德馨教授作品的問題,知網稱將積極會同相關期刊編輯出版單位與趙德馨教授溝通,妥當處理趙德馨教授作品繼續在知網平臺傳播的問題。

據長江日報報道,九旬維權教授趙德馨今日再發聲:“知網發佈說明向我道歉後,從沒跟我商量過論文上架的事情。”

趙德馨表示,知網的人春節來看望過他一次,沒有談任何實質性的問題,對於他的提問,知網方面沒有任何表態,在那以後也再也沒有聯繫過。

其實,去年就已有人狀告中國知網侵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利。

4月28日,記者獲得的一份裁判文書顯示,山東省女作家唐效英於2021年委託山東耕清讀雨律師事務所律師,起訴《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系“中國知網”運營方)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近期一審判決被告賠償22800元。

未獲授權提供55部作品有償下載

女作家狀告知網

據瞭解,唐效英已在《讀者》《意林》《青年文摘》《思維與智慧》等多家知名報刊雜誌上發表數篇作品。《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未經唐效英授權,在其網站有償向公衆提供唐效英55部作品的在線閱讀及有償下載服務,其中因知網期刊來源不同,重複上傳了2部作品。

唐效英認爲,《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對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別是中國知網的影響力及侵權範圍,並結合其獲利情況,唐效英要求《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按照每篇1200元承擔所列賠償責任及合理支出費用。

隨後,唐效英委託山東耕清讀雨律師事務所,向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去年12月6日立案,今年3月9日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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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賠償22800元

知網不服,正在上訴

庭審中,《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辯稱,案涉文章爲案涉作者已經發表在相關期刊,屬於該期刊的具體內容,而該期刊作爲彙編作品具有獨立和完整的著作權,公司已就期刊在中國知網的收錄和信息網絡傳播取得期刊方授權,公司具有合法授權,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公司自20世紀末即開展學術期刊集成上網工作,案涉作者作爲專業投稿人,存在大量向期刊投稿並由期刊收錄的情況,對於學術期刊被公司收錄事宜顯然是知情的,但案涉文章作者在此之前從未提出任何異議,應當認爲作者實際知情和同意答辯人使用。

經過審理,法院認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結合本案件,《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未經唐效英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唐效英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唐效英要求《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償唐效英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2800元等。

知網被作家起訴後表示賠不起 第11張

但山東耕清讀雨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青元律師透露,對於一審結果,《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不服,目前正在上訴,二審開庭時間還沒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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