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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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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男女雙方都是經過一段時間談戀愛,在談戀愛中的接觸後慢慢深入的瞭解彼此,合適就結婚。但是婚後生活不和諧就會想離婚,以下分享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

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1

一、哪些情況下能夠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如發現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符合以上情況的時候法院會准許訴訟雙方當事人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雖然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可以離婚的情況,但是並不完全,也就是說並不是只有這幾種情況纔可以離婚,只要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即可以離婚,比如對方與其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係、【性】無能、同性戀、無生育能力患有不能結婚的疾病且無法治癒的等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離婚的方式

(一)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這是關於協議離婚的規定。

協議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向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

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及債務分擔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詢問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是關於訴訟離婚的規定。

訴訟離婚是指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爲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2

什麼情況可以離婚?

從法律層面來說,離婚是要感情破裂。法院審理離婚訴訟

的案子,確定感情破裂,那麼就會判決離婚。法律上面的感情破裂如何來診斷呢?

1、分居二年或以上,這個分居是要居住在不同的住所,並且二人沒有來往。有些雖然是分開住,但是二個人還同房,還有日常來往,這都不是分居,只是分開而已!

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 第2張

2、房事不和諧。房事不和諧,還不去治。這個不和諧必須導致夫妻之間不進行房事或者一年到頭難得一見辦事。

3、感情破裂。對方做了各種事情破壞了感情,比如家暴、酗酒、賭博等惡性,冷暴力,婆媳關係導致夫妻關係惡劣,長期吵架等,使得二個人彼此之間不再關注,不在乎,不關心.......

4、一般情況下,婚外情得不到諒解都會被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5、還有其他原因的感情破裂……

那麼從我的理論和實踐來看:

首選是有沒有感情基礎,兩個人在一起是不是因爲相愛或者起碼要相互喜歡或欣賞吧!而且必須要有一個感情培養的過程,一個月二個月就結婚,我說這種衝動,這是草率,儘管結婚是可以草率的,但是婚後生活就會不愉快!

感情經過一年半載發育,兩個人在一起接觸相處一下,度過了愛情的光環效應期,大家彼此冷靜下來再決定的結婚,這種感情纔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締結,是理性思考的結果。

大家要知道,一旦是從戀愛到結婚只是幾天或三二個月,這都是閃婚,都是激情衝動,一旦申請法院審理離婚,這是很容易判決離婚!

第二是婚姻的發育發展情況。夫妻兩對婚姻的經營管理,其質量很關鍵的,婚姻共同體

的建設需要比較全面系統。如果說結婚在一起,除了吵架就是打架,夫妻根本就沒有辦成什麼事,更加談不上相互促進發展,這樣的婚姻生活就沒有啥意思!

夫妻雙方都很少有機會一起做一些事情,相互都沒有共同語言、生活、體會等,沒有一起買房裝修,沒有共同撫養孩子,沒有一起發展事業,連一起看電影約會都沒有,你說你們這樣的婚姻要了做啥呢?

第三是婚姻中的問題矛盾是否可以解決。這個矛盾是有很多類型,婆媳矛盾、房事不和諧、吵架、出軌、各種嫌棄等。有些矛盾衝突是可以解決的,比如婆媳矛盾、親子教育衝突和房事不和諧,發生這樣的矛盾找專業人士輔導就可繼續婚姻生活。

有些是非常難解決的,比如酗酒、賭博、吸毒和家暴等,這些問題恐怕離婚比較好。有些是比較難解決,比如出軌搞婚外情甚至生私生子、原生家庭創傷和人格障礙等,也是找專業人士輔導,而且需要花幾個月時間甚至一二年。

有些人在遇到婚姻困難的時候,常常去考慮婚姻的面子:自己的面子和父母的面子,還有些會去考慮子女影響:孩子的教育、心理甚至孩子的婚戀都有考慮。

婚姻確實需要考慮方方面面,但是離婚唯有考慮自己的人生。人生苦短及時行樂,切勿爲難自己默默承受,最後扭曲自己一生。

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3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訴離婚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什麼樣的情況下離婚 第3張

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訴訟離婚

1、要有身份證、戶口本(有些法院要)、結婚證、起訴狀。帶上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結婚證被對方拿走,得去當初登記的地方開結婚證明。

3、然後等法院確定開庭時間,等候開庭。

4、一般法院會以簡易程序審理,這樣在三個月時間,如果以普通程序審理要六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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