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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反咬瓊瑤:《梅花烙》劇本抄《宮鎖連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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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今日上午瓊瑤控訴於正抄襲案開庭,雖然於正沒有出席,不過由其代理人答辯。與正方代理人表明:瓊瑤的《梅花烙》劇本沒有發表,所以被告有理由認爲原告是按照《宮鎖連城》播出後整理出來的劇本。

於正反咬瓊瑤:《梅花烙》劇本抄《宮鎖連城》

瓊瑤訴於正侵權

今日上午,瓊瑤起訴於正侵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餘徵代理人發表答辯意見,表示:“瓊瑤所指控侵權的‘橋段’及‘橋段組合’屬於特定場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達,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於正的作品是獨立創作。請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於正方還表示:“佩服瓊瑤老師的記憶力。”

現場,於正本人未出席庭審,由代理人發表答辯意見。該答辯意見中指出,瓊瑤的《梅花烙》劇本沒有發表,既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也不能證明和於正有過接觸,原告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並且瓊瑤的劇本是在本案起訴後才認證提交的,於正方面有理由認爲是瓊瑤在《宮鎖連城》播出後按照電視劇整理出來的劇本。

於正反咬瓊瑤:《梅花烙》劇本抄《宮鎖連城》 第2張

被告餘徵的答辯意見原文

對於剛剛原告代理人宣讀的原告的書面陳述,我方表示第一我們很尊敬瓊瑤老師,第二我們佩服瓊瑤老師的記憶力。下面發表我方答辯意見:第一,原告的著作權人身份存疑,其作爲訴訟主體不適格。梅花烙劇本是沒有發表的,沒有發表的話被告如何接觸到。第二,原告所主張著作權的客體混亂,所謂《梅花烙》“劇本”、“小說”、“電視劇”,既無法證明著作權歸屬也不能證明被告曾有過接觸,因此原告的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基礎。電視劇的內容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原告劇本是在本案起訴後才經過認證提交的。被告有理由認爲原告是在被告電視劇播放後按照電視劇整理出來的劇本,不能作爲本案侵權指控的證據。第三,原告對被告的侵權指控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指控被告侵權的所謂“橋段”及“橋段組合”屬於特定場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達,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的作品是獨立創作。綜上,請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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