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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的三種形式

來源:秀美派    閱讀: 4.6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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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理的三種形式,主要是指遵循邏輯規律來分析推理的思路,邏輯推理有很多種方法的,相信大家都對這個不太瞭解的,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來看看邏輯推理的三種形式的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邏輯推理的三種形式

邏輯推理的三種形式1

邏輯推理有三個層面:形式邏輯、非形式邏輯、認知偏差糾正。

形式邏輯(Formal logic)

形式邏輯的規則有: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這四條規律要求思維必須具備確定性、無矛盾性、一貫性和論證性。

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是思維規律,不是事物本身的規律。

事物本身並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問題。但它們又不是和客觀現實毫無關係的純粹的思維規律。這些邏輯規律雖然只在思維論證中起作用,但卻都是客觀事物的一定的規律、方面和關係的反映。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觀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對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則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聯繫的反映。因此,它們帶有強制性和規範性。

同一律:(The Law Of Identity)

同一律這一基本內容可以用公式表示爲:

具體地說來就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必須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也就是說,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在什麼意義上使用某個概念,就必須自始至終在這個唯一確定的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同一律的作用就是保持思維的確定性。

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題與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對事物情況的斷定,前後必須保持一貫。對此,不能將其理解爲是要求命題斷定的事物情況必須與客觀事物情況保持同一;不能把命題事實層面的真或假,混同於命題與其自身是否保持了同一。

總之,同一律所說的同一,是在對象、時間、關係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思想與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並非是把事情都看做是一成不變的,也並不是要求思想是永遠不變的。如果它的條件發生了變化,概念、命題就可以不同。很容易理解,這種情形不僅沒有違反同一律,而且恰恰相反,這正是遵循同一律的表現。

同一律在思維中的作用,就在於保證思維的確定性。思維只有具有確定性,才能正確反映世界,人們才能進行正常的思想交流。因此,一切正確的思維都必須遵守同一律。只有遵守同一律,纔不致產生“混淆概念”和“轉移論題”的邏輯錯誤,才能使思維活動正常進行下去。只有遵守同一律,一篇文章、一個講話,才能主題明確、思路連貫,有條理,首尾照應,從而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只有遵守同一律,開會纔有中心,辯論才能不離題目,才能進行思想交流。總之,遵守同一律是正確思維和表達的必要條件。

違反同一律的邏輯錯誤有兩種: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

(一)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

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由於認識不清楚或缺乏邏輯修養,無意之中違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當作同一概念使用,從而造成概念混亂。

例如:有個小姑娘到郵局去寄信,服務員告訴她:“小姑娘,這封信超重了,你必須要多加一枚郵票”。小姑娘不解地問:“信已經超重了,再加貼郵票,不是更重了嗎?”在這裏,小姑娘對服務員說“信超重”當成純粹的信的重量,其實,服務員所說的“信超重”是指郵資所能承載的重量,不是單純的重量。由於小姑娘不理解這其中的含義,纔會有讓人發笑的發問。

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爲達到某種目的,故意違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當作同一個概念使用。

偷換概念有以下幾種手法。

第一,任意改變某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其變成另外一個概念。

例如:從前有一個故事,財主要張班修建臺閣,口頭約定修好後賞“五馬馱銀子”,外帶“一擔米、兩隻豬、三壇酒”。臺閣完工後,財主叫家丁牽來五匹馬,並排站着,背上放着一塊大木板,上面擺了一塊比手指甲還小的銀子。接着財主拿來用雞蛋殼裝的米,從一個紙匣里拉出兩個蜘蛛,把手指伸到酒壺裏,然後伸出來向前彈三下,對張班說:“這就是五馬馱銀子、一擔米、兩蜘蛛、三彈酒,就是我給你的報酬。”財主欺騙張班的手法是利用偷換概念,任意改變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達到欺壓百姓的目的。

第二,將似是而非的兩個概念混爲一談。

例如:大家都承認語言是沒有階級性的,而你們又說我剛纔的談話是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我真想不通。這裏將“語言”偷換成“談話”。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例如:達爾文進化論認爲“人類是由猿猴進化來的”,主教們指責問道:“有哪一個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變成的?又有哪一種猴子變成人?”這種發問是可笑的,因爲達爾文說的由猿猴進化來的“人類”或說“人”是指一個集合概念,不是指組成“人類”這個集合概念的具體的張三、李四。

第四,利用多義詞造成的混亂。

例如:王大媽的女兒要出嫁了,王大媽爲此特意去商店想買些好的布料爲女兒做衣服。王大媽到商店問售貨員:“你們這裏有好布嗎”?售貨員回答:“我們這兒的布都是好布,壞布怎麼會拿來賣呢?”王大媽爲此非常生氣,布沒買就走了。王大媽爲什麼會生氣呢?原來是對於“好布”的界定王大媽和售貨員是不同的,售貨員的“好布”就是沒有壞的布,而王大媽的“好布”是指質量花色品種等多方面。

(二)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

轉移論題

轉移論題,也稱離題或跑題,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無意識地違反同一律,更換了原判斷的內容,使議論離開了論題。

例如:警察問:“你爲什麼騎車帶人?懂不懂交通規則?”騎車人:“我以前從未帶過人這是第一次。”

在這裏,騎車人答非所問,犯了“轉移論題”的錯誤。

偷換論題

偷換論題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爲達到某種fl的,故意將某個論題更換爲另外的論題,並把這個論題當作原來的論題,這是詭辯者常用的伎倆。

例如:顧客:“你們這兒怎麼搞的?啤酒裏有蒼蠅!”服務員:“啊,不要緊,我們這兒蒼蠅不會喝太多的.酒。”可見,服務員犯了“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

矛盾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即就同一對象、同一時間、同一關係而言),不能同時用兩個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A”指稱同一個對象。

矛盾律在判斷方面的要求是:一個判斷不能既斷定某對象是什麼,又斷定它不是什麼,即不能同時肯定兩個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判斷都是真的,必須確認其中有一個是假的。具體的說,根據矛盾律的要求,具有下列形式的判斷是不能同真的:

“這個S是P”與“並非這個S是P”(即“這個S不是P”);

“SAP”與“並非SAP”(即SOP);

“SEP”與“並非SEP”(即SIP)。

違反矛盾律的要求所產生的邏輯錯誤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所作的兩個互相反對的判斷,或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是真的,因此,不能同時都加以肯定。如果同時肯定它們都是真的,那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證思維具有無矛盾性(首尾一貫性)。無矛盾性是正確思維必不可少的基本條件。不論何時何地,對待任何問題,如果思維中違反矛盾律的要求,出現邏輯矛盾,那就不可能正確地認識現實。因此任何科學理論都不應包含邏輯矛盾。遵守矛盾律是構造科學體系的起碼要求。科學常常是在發現邏輯矛盾,並且逐步排除邏輯矛盾的過程中發展的。

“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概念間的自相矛盾。

這種錯誤是由於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例如:“殺人嫌疑罪”人們知道,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所以“殺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再如“尖而圓的臉”、“不是房子的房子”、“方而圓的桌子”等。

第二,判斷間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錯誤是比較常見的。有時由於人們對所要論證的問題缺乏深入細緻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無意識的自相矛盾的錯誤。這種錯誤是由於在同一議論中,同時矛盾或互相反對的判斷都爲真。

如前面講的那個楚國商人就是如此。再有“整個大樓漆黑一片”與“大樓有個房間亮着燈”這是一種非此即彼的矛盾。再如:有人認爲“這個山洞從來沒有人進去過,進去了的人也從來沒有出來過”。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沒有進去過”,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經進去過”。

還有一種是存在第三種情況的矛盾。這種矛盾不會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例如“他是廣東人”和“他是廣西人”。

第三,語句中隱含着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斷。

這種錯誤的造成是由於從字面上看好像並無大的矛盾,但仔細推敲就能發現其中的錯誤。如,有一篇介紹羅曼·羅蘭的文章說:羅曼·羅蘭“發表過的十五個劇本中,是有幾個早已絕跡,一般不易見到”。“一般不易見到”指的是很難見到,但終究還能見到。既然“早已絕跡”,又怎麼還能見到呢?

總之,出爾反爾,前言不搭後語,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違反矛盾律的。

排中律(Law Of Excluded Middle)

排中律的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可以表示爲:“A或者非A”或“p∨┓p”(p或者非p)。

排中律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即在同一時間、同一關係下,就同一對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

2、 在判斷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判斷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於同一對象所做的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必須肯定其中有一個是真的。即“p”與“非p”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真。

違反排中律的要求所產生的邏輯錯誤: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如果對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既不承認這個,又不承認那個,那就違反了排中律的要求。違反排中律的要求所產生的錯誤,稱爲“模棱兩可”。

違反排中律的原因,往往是由於在“是”與“非”之間含糊其詞的,持騎牆居中的態度;或者由於認識模糊,把具有矛盾關係的思想混爲一談。

排中律與矛盾律的區別

第一, 適用範圍不同。矛盾律既適用於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適用於互相反對的思想。排中律只適用於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適用於互相反對的思想。

第二, 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對互相反對和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加以肯定。排中律則要求對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加以否定,必須肯定其中一個是真的。

第三, 邏輯錯誤不同。違反矛盾律要求的邏輯錯誤是“自相矛盾”,違反排中律要求所犯的錯誤是“模棱兩可”。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內容是:在同一思維和論證過程中,一個思想被確定爲真,總是有充足理由的。

p(代表其真實性需要加以確定的判斷,我們稱它爲推斷)真,因爲q(作出判斷的理由)真,並且由q能推出p。

充足理由律的邏輯要求主要有兩條:

第一、 理由必須真實;

第二、 理由與推斷之間要有邏輯聯繫。

充足理由律本身並不能爲人們提供真實理由。因爲在一個論證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來確定。這樣的問題只能由實踐和各門具體科學來解決。

違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會犯“理由虛假”或“推不出”的邏輯錯誤。

1、 理由虛假

以主觀臆造的理由爲依據進行論證,就要犯“理由虛假”的邏輯錯誤。(充足理由律本身並不能爲人們提供真實理由。因爲在一個論證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來確定。這樣的問題只能由實踐和各門具體科學來解決。)

2、 推不出

有時,理由孤立地來看是真實的,但它同推斷沒有必然聯繫,從理由推不出推斷。

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條規律的必要補充。在前三條規律的基礎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斷的確定性之後,還要求更進一步,指出判斷與判斷之間的聯繫具有必然性,具有論證性。在指出事物是什麼之後,自然要進一步解釋事物爲什麼是這樣,而不是那樣。只有遵守四條邏輯規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確,判斷恰當、推理有邏輯性和論證有說服力,才能判定一個思想是否合乎邏輯。任何正確的思想體系,都必須同時遵守這四條邏輯規律,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科學思想體系都要求推理有邏輯性和論證有說服力。推理無邏輯性和論證無說服力的思想就不是正確思想。

邏輯推理的三種形式2

1、類比推理:

在邏輯學上,類比推理是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推斷出它們在另外的屬性上(這一屬性已爲類比的一個對象所具有,另一個類比的對象那裏尚未發現)也相同的一種推理。

2、歸納推理:

歸納推理是一種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關於個別事物的觀點過渡到範圍較大的觀點,由特殊具體的事例推導出一般原理、原則的解釋方法。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一般,都存在於個別、特殊之中,並通過個別而存在。一般都存在於具體的對象和現象之中,因此,只有通過認識個別,才能認識一般。

3、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繫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爲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導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擴展資料:

演繹推理有三段論、假言推理、選言推理、關係推理等形式。

1、三段論

是由兩個含有一個共同項的性質判斷作前提,得出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爲結論的演繹推理。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包含三個部分: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結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作出判斷。

2、假言推理

是以假言判斷爲前提的推理。假言推理分爲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條件假言推理兩種。

3、選言推理

是以選言判斷爲前提的推理。選言推理分爲相容的選言推理和不相容的選言推理兩種。

⑴相容的選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大前提是一個相容的選言判斷,小前提否定了其中一個(或一部分)選言支,結論就要肯定剩下的一個選言支。

⑵不相容的選言推理的基本原則是:大前提是個不相容的選言判斷,小前提肯定其中的一個選言支,結論則否定其它選言支;小前提否定除其中一個以外的選言支,結論則肯定剩下的那個選言支。例如下面的兩個例子:

4、關係推理

是前提中至少有一個是關係命題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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