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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購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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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購促協議書,在生活裏大家經常會見到協議書的存在,在關乎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大家會寫一份協議書保障自己的利益,明確自身的義務,減少相關的糾紛的發生,一起看看種子購促協議書.

種子購促協議書1

種子購促協議書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協商內容如下:

一、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通過以下協議,共同遵守,此協議受法律保護,不得違反。

1、乙方爲甲方提供蔬菜類產品約 種左右,供貨價格乙方承諾在成本價格上加價 元/公斤— 元/公斤,必須保證爲市場最低供貨價格。

2、乙方必須保證供貨產品的質量,對形狀嚴重不規則、黴爛、不新鮮等可能會影響銷售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或進行相應折扣收貨數量及價格。

3、甲方保證每次訂貨量不低於 公斤(非單品採購量);若低於 公斤,每發生一次甲方需支付乙方 元運輸補償。乙方承諾每次訂貨量配送到貨率不低於 %。

4、甲方需在進貨前一日的下午16:00前向乙方提供進貨明細。

5、乙方保證貨物在訂單收取日的次日上午的8:00——8:30之間配送到甲方門店。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按時送貨的`必須提前通知,通知時間爲當日訂單收取日下午17:00前。未提前通知按訂單進貨金額的15%-30%進行對乙方的處罰(第一次按15%,第二次按20%,第三次及以後按30%)。

6、甲方有權派專門的市調人員對送貨當日的批發市場進行市調,每發現一次同等質量蔬菜乙方供價高於當地批發市場甲方有權按調查的當日批發價下浮10%給乙方結算並扣除由於進貨低於100公斤而產生的費用。

二、結算方式:

甲方需每30天與乙方結算一次貨款(若銷貨額較好,乙方資金週轉困難時,可申請提前支付部分貨款),支付方式爲轉賬或支票。乙方需在中國建設銀行開戶。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戶名:__________

乙方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運費負擔:

運費由乙方承擔,單次訂貨量低於 公斤甲方給予乙方 元運輸補償。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

首先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合同起止時間: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若乙方爲個人,則簽字摁手印)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二 份,乙方執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種子購促協議書2

種子購促協議書 第2張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金紅寶甜瓜種子購銷事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合同。

注:表格中品種的具體數量以檢驗合格後的實際數量爲準,總金額按實際數量計算。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調運種子時供方必須出具相應的《植物檢疫證書》,並提供“種子檢驗報告”。

2、需方收到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同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爲種子合格。

3、供需雙方對移交的每批種子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4、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申請方(單位)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三、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複合膜編織袋,30kg/袋:費用由供方承擔。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供方倉庫。

供方負責種子交貨前的運輸及貯存安全。因運輸或貯存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3、發運方式及費用負擔:發運方式由需方確定,供方可代辦或協助辦理;費用由需方負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款到發貨。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供方:保證所需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2、需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接收種子,並及時檢驗。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察;供方就不可抗力發生情況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同時,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協商變更合同條款。

八、違約責任:

1、需方無故拒收貨物,需方除負責賠償供方由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向供方償付無故拒收部分貨值的20%的違約金。

2、如需方無故延遲付款,則每逾期一天,需方應向供方支付應付款項成分之壹點柒的滯納金。

3、供方提供的貨物如不符合本合同條款約定的(非人爲原因造成的數量不足除外),供方除負責賠償需方由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部分貨值20%的違約金。

九、“種子檢驗報告”、《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均作爲本合同附件。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種子質量發生糾紛,供需雙方可委託省級以上種子質量檢驗監督部門對所供需雙方共同扦取的封存樣品進行鑑定,費用由責任方付擔。同時,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若需方檢測發芽率、淨度和水分其中任一指標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無條件將貨物全部收回,並在10日內提供相同數量、初檢合格的種子,如供方確實不能提供合格種子,則在6日內退回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貨款並承擔需方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並按本協議之約定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2、供方應對其所出售種子的質量負責,如供方所供種子在大田種植時出現純度超標現象,供方接需方通知後應及時赴現場鑑定,若雙方無法就現場情況達成一致,則以扦取的封存樣送交省級以上種子質量檢驗監督部門鑑定;如供方所供種子純度確實不到約定標準,供方應賠償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並按本協議之約定向需方償付違約金。畝用種量按3公斤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可另行協商確定。同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對未盡事項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失效,一式肆份,供需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種子購促協議書3

種子購促協議書 第3張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 品種名稱 單位 數 量 質量指標 單 價 種子價款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後應及時複檢。淨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後的5日內複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後的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後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複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爲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 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爲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爲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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