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嗎?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自己應該注意的事情,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來分享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方法。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一、注意在勞動合同中是否完全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
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爲《勞動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所以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常見於此處,一旦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常常持此"尚方寶劍"提請仲裁,而使勞動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2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
這是對用人單位較之未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言更爲嚴厲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