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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合作協議書集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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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合作協議書集合五篇

合作協議書 篇1

各合夥人名單:

爲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爲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爲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爲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爲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爲;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協議書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願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加盟店中文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投資資本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佔註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_ %;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 ,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出資額:_________,佔註冊資本比例_________%;

第四章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爲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資金到位及覈算約定

第九條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於(投資預算)制訂後____日內按投資比例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後____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____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入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爲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爲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店。

第十二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覈算,並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並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____%作爲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____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____%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____%作爲經營成效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_________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爲了更好地促進甲、乙雙方業務的雙贏互利,進一步強化品牌效應及擴大市場份額,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精神,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達成合作供應關係,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公司直接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係。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允許乙方作爲品牌合作商。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甲方所出示價格銷售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2、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3、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並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5、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6、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爲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方法。

7、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第四條、收益分配

該項目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得自行仿製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僞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第六條、其他

本合作協議書一式____份,在雙方確認合作協議書權利、義務及款項內容並且意思表達真實一致後,在合作協議書籤字或簽章,此時即視爲合作協議書生效。雙方應就生效後的合作協議書自覺真實的履行。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協議書 篇4

第一部分:運作模式

“公司+合作社+農戶基地

第二部分:加盟項目

1、巨菌草種植及回購;

2、巨菌草幹品銷售;

3、巨菌草粗加工

4、區域內允許發展其它種植戶

第三部分:乙方加盟資格

1、具備種植1000畝以上樣板示範田能力的獨立法人企業、合作社和個人;

2、具有專用農機設備和固定辦公場所;

3、具有田間管理經驗人員3人以上;

4、具備學習能力和積極接受種植技術服務能力,帶動和發展周遍合作社或農戶種植;

第四部分:區域直營種植基地體系

1.以所屬地區爲單位劃分區域,甲方授權乙方爲區域獨家代理;

2、乙方負責帶動和發展當地區域巨菌草種植;

3、在授權區域內乙方按甲方統一規定和要求,爲購苗客戶提供技術培訓、田間管理指導、巨菌草收購等一條龍服務;

4、乙方不得跨區開展業務,否則視爲違約行爲。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甲方授權方可進行。

第五部分:區域招商自治權

1、乙方區域招商享有自治權,可以發展區域內加盟。乙方對外發布招商政策或營運政策等,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報申甲方備案後,方可進行實施。

2、乙方應加強對本區域市場的維護與管理,帶動當地種植戶和周遍農民走向科技興農,科技致富之路。

第六部分:雙方隸屬關係

1、甲乙雙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都是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合法經營的實體。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對乙方其勞動用工關係及行爲,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乙方作爲甲方區域獨家壟斷型,乙方業務上要服從甲方的統一佈置和管理,自覺維護甲方利益,切實強化區域市場建設與管理,接受甲方每月的督察和指導。

第七部分:甲方對乙方的支持

一、技術支持

1、免費培訓。爲乙方免費培訓田間管理技術人員,輔導乙方掌握巨菌草種植田間管理關鍵技術;免費配送巨菌草種植資料並負責培訓相關技術。

2、現場支持:育苗、大田移栽,兩個重要環節,甲方將根據乙方需求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食宿費需乙方承擔。在巨菌草的栽種育種生長期間,甲方將安排技術人員不定期現場巡視指導。

3.全程技術輔導:合同期內甲方提供全程技術輔導和專家諮詢。包括:種植技術、施肥、用藥指導。

4、定期督檢:甲方定期每月採取電話跟進、巡視支持、現場解決問題等方式,對乙方進行督檢;

5、建立追溯體系:對乙方區域內發展的種植地,甲方建立產品追溯體系,納入公司“統一管理”、“統一收購”、“統一配送”,一條龍產業化服務;

二、經營支持

1、甲方負責統一供應種苗,負責新產品的開發和升級;

3、甲方負責回購。回購原則及質量標準,詳見第八部分巨菌草回收質量標準;

4、甲方負責乙方營運培訓、種植技術培訓;

注:以上經營支持,僅限在合同期間內允許乙方分享使用,合同結束當日甲方收回乙方停止使用。

第八部分、產品配送

一、種苗價格:

1、全國統一優惠價:0.2元/棵,每畝需3200棵左右。

2、收購標準:按照國標牧草和甲乙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3、種苗需提前按照種植畝數預定。合同簽字後,公司免費提供種苗,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要求種植、施肥、澆水,待秋收後甲方以每畝2500元支付乙方在種植期間所發生的與種植有關的費用,需合作銷售時,分配方案另起協議。

4、種植生長及收割時間爲:每年的四月到十一月之間,根據當地氣候和生長狀況確定。

二、 其他約定、

1、簽訂合同的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導田間管理標準,進行種植、管理、施肥、用藥、採收 。

2、種苗銷售由甲方統一銷售,。嚴禁乙方擅自銷售巨菌草和巨菌草種苗。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帶來全部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違約處罰甲方按種植畝數X當地牧草市場價格進行處罰。

3、乙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未提前告知影響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按回收合同總額支付甲方違約金,,甲方在收穫期內沒能按時收購巨菌草,甲方應承擔乙方種植期間以及逾期所照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部分:目標任務

第一年任務:首批種植1000畝;

第二年任務:種植10000畝;

第十一部分:合作區域及期限

授權乙方爲: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西辛莊村爲獨家種苗基地。

2、合作期限:十年。

3、本合同期到期前二個月,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續簽合作的優先權。

第十三部分:違約責任與解決方式

1、合同簽字後不得隨意變更。如違約合同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2、違約處理方式: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或向當地法院起訴。

3、在藥材種植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損失,不屬雙方責任。不可抗拒因素:由於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不負責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在3日內儘快將發生的時間通知另一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20xx年4月 1日 日期:20xx年4月 1日

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地址:電話:乙方: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爲了完善______寺作爲旅遊風____區的功能,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創造和諧社會,甲、乙雙方本着尊重歷史,尊重宗教政策的原則,擬對位於______寺進行投資並承包經營管理,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一、經營期限雙方約定對______寺的承包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價款

1、承包款總計______元人民幣。

2、自本協議生效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剩餘______元在乙方經營滿________年後的第________年度內支付______元,________年後的第________年度內支付______元,________年後的第________年度內支付______元。

三、產權歸屬______寺的產權歸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內,本協議項下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前______個月,再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協議事宜。

四、承包經營範圍______寺內的香、蠟燭、佛珠、佛像、玉器、法器、手鍊等佛器、僧衣、僧帽、居士服、尼衣、尼帽等着裝服飾,凡與佛教及寺廟有關的商品均由乙方進行銷售。

五、承包經營場所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______寺現有的__________房屋及倉庫無償歸乙方經營使用,如後期再設店面進行經營,由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店面由乙方單獨使用。

六、雙方在承包期間的權責及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發包給第三方,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

(2)甲方在乙方允許的時間段內對乙方的財物進行監督管理,即所有的經營物品的購買、銷售的賬目納入甲方的財物管理範圍。

(3)乙方經營過程中因政策因素和主持的更替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經營的,甲方承諾根據乙方的投資成本及利率標準在月息一分的基礎上返還給乙方的投資和利息,並且乙方有權在甲方所有的經營收益中優先扣取上述費用。

2、乙方的權利義務承包期內,乙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物品經營的專有權、物品的管理權,乙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收回乙方的財物管理,由乙方自主對經營範圍的賬目和經營進行管理。所有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1、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承包費,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承包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未付清應付的承包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解除本協議。如因甲方主持更替及其他任何原因單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並返還甲方已付的承包費。

八、糾紛解決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權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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