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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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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夥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協議書(通用15篇)

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合夥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夥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並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夥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辦理營業執照,註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戶,或

者合夥企業,如果註冊爲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指定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範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爲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爲人民幣10萬元,佔50%;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爲人民幣10萬元,佔50%;

5、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年月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戶。

6、利潤分配:本店鋪採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爲2500元/日,利潤爲: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淨利潤)÷2=4875(合夥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後營業任務爲3000元/日,利潤爲: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淨利潤)÷2=6750(合夥人每月所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2

姓名:姓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丙三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丙三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

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丙三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丙進行按投資比例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稅

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爲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爲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

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丙三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4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爲普通合夥協議,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二、合夥宗旨:

三、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爲:________,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稅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5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xx區教育局與xxx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於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併爲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爲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爲30人,培訓期限爲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爲280—300學時。

四、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於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xx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xxx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爲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並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並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xxx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xx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一五年四月xx日

合夥協議書6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本着自願、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與___________簽訂本合夥協議,總投資爲________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萬元,合夥經營貨物運輸,其中投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購置一輛“________”貨車(車牌號),登記在___________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夥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__________”貨車,合夥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貸款________萬元作爲合夥投資款。

第四條利潤分配方案

1、營運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是利潤;

2、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貸款償還完畢後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後利潤各按50%分配;

3、設立一公共賬戶,當月償還貸款後的利潤節餘存放於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

4、當公共賬戶無任何資金,但需要償還當期貸款或其他必要的經營支出時,甲乙雙方按______%追加投資;

5、公共賬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6、公共賬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7、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追加的投資款按本條2項的順序進行償還。

第五條由於在償還貸款和退還投資款的期間,甲乙雙方沒有收入。甲乙雙方按每個月______元的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取生活費,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暫停支取生活費。

第六條僱傭人員的工資、保險應協商確定,從營業收入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七條加油費。由甲乙雙方本着節約、合理的原理,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扣除。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乙方應當節約用油,保證用油量與車輛的行駛公里數相吻合,不得人爲浪費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九條業務經費是指乙方用來開發業務時請客送禮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當時不方便,那麼就先支出後告知,按實際支出每月結算一次。

第十條車輛運輸途中,駕駛員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駕駛員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駕駛員自已承擔,如果是由於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雙方事先溝通。

第十一條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賠償款______元以下)的,爲了不影響運輸,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______%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車上的公用手機,由乙方攜帶和管理。手機費按每月_________元的定額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條除以上列舉的必要費用外的其他必要費用支出,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原則上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條合夥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______%比例承擔。

第十五條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委託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全權負責該車輛的業務承攬;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權查看行車記錄,審計合夥的經營雙方賬目,互相監督雙方的夥經營行爲;

2、甲、乙雙方盡全力開拓貨運業務,任何一方開發的運輸業務,都應當將自的開發業務的費用、業務數量、運輸價格等信息公開,不得隱瞞,任何一方弄虛作假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3、雖然乙方投資較少,但利潤分配雙方平分,主要考慮甲方無法實際跟車進長途運輸,而乙方平時跟車運輸,並要保證愛護車輛,按時檢修;應當保護運輸途中的貨物,防火,防盜。

第十八條獎懲制度

1、根據收入情況,每一年一次性獎勵乙方總利潤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員連續工作一年內沒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無責或賠償________元以下的我方有責的交通事故)或運輸事故(如丟貨等),那麼獎勵乙方______元,司機和跟車人員給以適當獎勵。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任何一方弄虛造假,多列支出,多報費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退還投資款、不給利潤分成,車輛也由守約方所有。

第二十條其他

1、如退夥,需事前天內說明情況。

2、如更換或轉讓車輛等,按投資比例額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7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合同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註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爲: (有限合夥)

第五條 註冊地址

本企業註冊地址爲: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夥目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夥目的

爲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夥經營範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諮詢、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覈准爲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爲 年,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爲合夥企業成立之日。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夥人及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夥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夥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餘下資金自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向各合夥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夥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夥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後,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夥人將通過決議並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夥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夥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夥企業成立後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夥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夥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夥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夥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爲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後的餘額。

11.2 儘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夥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夥人資本帳戶餘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佈的市場收盤價爲計算依據。

13.2 合夥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結束後,或經合夥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後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後,儘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夥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夥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夥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後的餘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夥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夥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夥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夥人出資時,有限合夥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夥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償還。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夥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合夥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吳學愚爲本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夥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夥人職責時,經佔2/3以上出資額的合夥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夥人。

18.2 執行合夥人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並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夥人不能以本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夥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於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並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夥人可按照本合夥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於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夥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夥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夥人會議批准後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夥人每季度應將本合夥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夥人報告;

18.3.6 有限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夥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夥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夥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後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後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夥人提出要求後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後五日內,向有限合夥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夥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夥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後,按全體合夥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後餘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夥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於執行合夥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夥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佣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夥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夥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夥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夥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夥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後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夥人可以以普通合夥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夥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夥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會議

21.1 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爲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夥人會議;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夥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夥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夥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夥人會議的表決爲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

㈡.普通合夥人的入夥和退夥;

㈢.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夥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範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夥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夥人會議,直接做出合夥人會議決議,並由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爲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准對違約合夥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衝突;

㈣.本合夥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及合夥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夥財產

22.1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夥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夥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夥人。

23.2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五條 入夥

25.1 本企業有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向新合夥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入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夥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並向原合夥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爲合夥人資本帳戶餘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夥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26.1.1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6.1.2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夥:

27.1 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佈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該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條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並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2.3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夥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夥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夥人按各自實際出資佔守約合夥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夥人從違約合夥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夥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夥人不同意減少合夥財產總額,則該合夥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爲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夥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夥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夥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後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並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爲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餘兩份存放於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爲 合夥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8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夥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於_____________街合夥開設__________店,用於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爲店鋪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夥人權利。

第四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合夥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夥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夥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滿,但經各合夥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9

一、制定合夥協議前,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及全體合夥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共同委託的合夥企業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協議樣本是高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爲方便申請人辦理合夥企業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業協議。

三、申請人借鑑本協議樣本時,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合夥人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刪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 個。

普通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有限合夥人

姓名或名稱: 住所:

(注: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方式爲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合夥性質、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合夥性質 出資額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等;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書10

隱名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出名營業人(以下簡稱甲方):

茲爲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_(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___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_;而丙方、丁_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_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___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___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___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爲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___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___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___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覈。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覈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___合夥企業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爲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___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爲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_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___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___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爲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共爲_年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爲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_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爲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隱名合夥人(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11

甲方:身份證號:聯繫方式:乙方:身份證號:聯繫方式: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及註冊

1、合夥企業(餐館)的名稱由合夥人共同商定爲_______________。

2、合夥投資的餐館位於___________門面(租賃),由甲方負責裝修、註冊、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條 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和合夥期限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出資方式和數額:合夥人均以現金出資。總投資爲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爲確保正常經營,不足的再按股份補足出資。

2、繳付期限:前期出資額在簽訂協議後______天內全部到位,補足出資在開業前到位。

3、合夥期限:本次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以餐館租賃合同期限爲準。合同到期,合夥人同意合夥續租,沒有另籤合夥協議時,按本協議繼續執行。

第三條 合夥人權利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本合夥企業以甲方名字註冊,由甲方全權經營管理,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只出資不具名,不參與經營管理,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甲方應完整記錄覈算所有收支,對前期投資使用在正式開業後兩週內報告結算情況,每年度向合夥人報告全年經營情況,辦理結算,兌現分紅。

3、合夥人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經營情況,確有必要時可以查看賬目。

4、合夥人有義務儘自己能力爲合夥企業提供一切幫助。

5、爲招攬業務,甲方可以向相關客戶說明合夥人情況,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據。

6、合夥期間,涉及企業經營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合夥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夥人全體會議決定,共同承擔。

第四條 工資、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方式

1、甲方工資獎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終結算按利潤______%提成,不另計獎金,如虧損則保底。

2、年終如有重大開支,需經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利潤中列支。

3、正常情況按年度一次結算,利潤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現金支付。虧損按股份共同分擔,如有必要,合夥人統一補足股份。

第五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轉讓

1、原則上不再接受新的入夥。如果接收新合夥人入夥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同期內,合夥人不得退夥。合同到期,合夥人自願退夥的允許退夥,不願意退夥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強行要求退夥。

3、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合夥份額。如合夥人私下轉讓部分份額,甲方只認可原合夥人權利義務。

4、如果合夥人一致同意增資擴股購買所租賃房產,可以適當增加一、兩個合夥人。新入夥人需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並遵守合夥協議,否則放棄增資擴股。

第六條 合夥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夥人不願意繼續合夥時,合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時,合夥解散。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合夥時,合夥解散。

2、合夥解散時應該及時進行清算,並處置所有資產。如果甲方願意繼續經營,清算不能影響正常經營,資產未處置前,退夥人不得強行逼迫甲方退錢,不得故意干擾甲方經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各執____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生效。甲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12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爲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爲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覈准登記的爲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爲: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爲,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第七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

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爲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爲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簽名,爲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3

一、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

二、合夥組織名稱:地址:

三、合夥職責:甲乙兩方作爲飯店合夥執行人工同負責、經營、合理分工。四、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早、中、晚餐及夜宵。五、合夥期限合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六、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夥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按出資比例持股份。合夥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按出資比例持50% 股份。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利潤分配:甲、乙雙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開支並留足下月流動資金後,按照投資比例對當月所獲得的利潤進行平分。(下月流動資金:元,商議決定)。2、虧損負擔:甲、乙雙方承認在合同簽訂前所產生的個人債務由各人承擔,合夥事業開業後因經營不善所產生的虧損由雙方平分比例在當月進行彌補和分擔。3、財務:賬目清楚,一定要做到月清、日清。每日支出、收入都有明確數目,月末同一進行盤點。八、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③.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報告;④.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⑤.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九、禁止行爲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夥人私自再加入其他合夥。

十、合夥期滿後的財產處理;如雙方仍同意繼續合夥經營再另行簽訂合夥協議;如一方不同意繼續經營,應當在三十日內對合夥事業價值進行評估,並按照合夥期滿時合夥事業評估價值的一半在評估後三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如雙方均不同意繼續經營可以按照酒店轉讓價格進平均分配,轉讓不成時造成損失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十一、糾紛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臺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十三、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十四、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1、財務上需明確作賬,賬務天一盤存,有底出報表,當天營業收支需雙方代表簽字認可,作到賬務日清日結。2、飯店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必須經合夥人協調決定。3、合夥人的親朋好友用餐各自買全單,公、檢、法、消防用餐工費支出。十六、本合同正本(共三頁)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同簽訂之日起受法律保護。

合夥人:合夥人:

年 月 日

公證人:

合夥協議書14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________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合夥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夥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爲相應的股份,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後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爲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於合夥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X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覈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每月________X日爲簽字日,順延________X日之內不籤則視爲認可。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於下一個季度末雙方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________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__________%(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部分。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爲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爲,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________X區域: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元)。

2、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____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於本地點,可於本________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___X月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________________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_X月________X日

合夥協議書15

合夥合同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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