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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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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電梯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梯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電梯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爲加強本公司電梯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管理,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範圍

1.1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在用電梯。本制度內所有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TSG T5001-20xx《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

TSG T7001-20xx《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

TSG T6001-20xx《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覈大綱》

TSG Z0004-20xx《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

二、電梯使用部門職責

1.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實現有效聯繫。

2.在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3.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名稱及其急修電話。

4.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

5.在電梯發生困人事故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6.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排除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千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8.監督電梯的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9.對電梯安全管理售貨員和操作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電梯安全管理員職責

1.全面負責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

2.建立健全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作業規範以及管理電梯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3.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電梯維護保養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質量和安全,避免和減少電梯事故,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是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電梯維保單位)受電梯使用單位委託,對在用電梯進行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新安裝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的總稱。

第四條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電梯監督檢驗以及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實施安全監察應當遵守本規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不適用於本規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禁止無電梯維修許可資格和超許可範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對無證單位套用或借用其他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合法手續開展業務,一經舉報、發現,經查證屬實將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在本地(設區的地、市)註冊或設有分支機構(維保組、隊)的、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

電梯維保單位的分支機構應爲其“法人”的《許可證》上註明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許可資格,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

電梯維保單位只能在註冊登記地或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市承擔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納入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並向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

第八條電梯製造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只能承擔本企業製造、銷售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業務,不得承攬其他品牌電梯的維保業務。

第九條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電梯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同意的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資格的維保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

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

第十條如果幾臺電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間和/或機房。這些電梯宜委託同一個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在維修合同期內。使用單位不得允許非此合同的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任何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包括新安裝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日常維護保養,電梯銷售、安裝單位的質量保證期服務不能替代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約定日常維護保養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日常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標準;

2.日常維護保養的時間頻次;

3.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存方式。

5.電梯困人時,維修保養作業人員及時抵達的時間;

6.爭議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日常維護保養價格一般情況下由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使用單位雙方協商決定,但年維護保養費按維保單位施工級別a、b、c級,最低分別不可低於電梯設備原值的3%、 2。5%、 2%。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以降低維保價格進行企業間惡意競爭,導致維保質量的下降,損害電梯使用單位利益。

第十三條維保單位應當在實施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到電梯所在地區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業務:

1.維保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2.維保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複印件一份;

3.所維保電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複印件一份;

4.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複印件一份;

5.相關電梯維修作業人員操作證複印件一份;

6.制訂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計劃複印件一份;

7.日常維護保養方案複印件一份;

上述證件、資料均應攜帶原件,以備驗證。

第十四條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維修作業人員證書,並受聘於具有電梯維修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第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三章電梯使用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擁有電梯的數量和服務特點,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進行日常安全管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保證本單位電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全面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人員的職責;

2.安全操作規程;

3.日常檢查制度;

4.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5.定期報檢制度;

6.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考覈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8.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應經過有關負責人審覈批准,分發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組織學習並且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在轎廂內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設置有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名稱及其急修電話、投訴電話等內容的'標誌,使乘客能夠清楚看到。

第二十條電梯上的緊急報警裝置應與可隨機響應的單位組織機構或服務系統相連接,以保證能有效的應答緊急呼救,保證乘客被困時能迅速解困。

使用單位可授權專門人員(應經維保單位進行營救培訓並取得電梯作業人員證書)在緊急情況下營救乘客。否則應求助於維保單位。

第二十一條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並作出記錄;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應保持轎廂、層門、地坎以及候梯廳的清潔。指派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每天全程乘電梯上下各一次以評估運行質量。並進行下述觀察:

1.平層情況;

2.層門的總體性能以及門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3.層站及轎廂操縱箱的按鈕是否工作正常;

4.層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緊急報警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轎廂及層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項目並不代替維保單位應完成的工作。使用單位應將任何不正常情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必要時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維保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確保電梯維保單位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預防性維護保養。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其維護保養、檢查、調整、修理等工作記錄上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層門、機房和爲維修人員保留的通道門的鑰匙應交專門人員專職保管。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應保證電梯機房、井道建築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護,保證底坑、井道、機房無漏水或滲水現象,並向維保單位及時通告下述情況:

1.機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問題。

2.對電梯或電梯的工作條件將要採取的變動;

3.將要做的任何與電梯相關的維護或修理。

第二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應限制非維修人員進出井道、機房和滑輪間,並保證在維修井道、機房和滑輪間時有維保單位的取得規定資格的維修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向維保單位特別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樓發生火災時的撤離途徑;

2.維修人員所用鑰匙的放置處。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取用;

3.陪同維修的人員(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護用品及其放置處(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電梯隨機技術資料;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定期監督檢驗記錄;

6.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一梯一檔,歸檔技術資料應經有關負責人審覈,建立詳細的資料目錄,保證電梯技術檔案的完整,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變更維保單位時,應當做好有關銜接工作,不得因變更維保單位而導致在用電梯出現無人保養的情況。

第四章維保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三十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在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之前,應對新保養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確認,電梯維保單位不得承擔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電梯的維保工作。

第三十一條電梯維保單位應充分了解所維保電梯的原理、構造、維修要點,按照有關的安全法規和標準,制定相關的控制程序、操作規程、維保工藝,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確的操作來保證電梯的正常、安全運行。維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維保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對所維保的每一臺電梯按照本規定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電梯應當保證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項目分爲周、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參見附件a、b、c、d,根據電梯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補充調整。

第三十四條電梯維保單位應保證所保養電梯的備件來源渠道暢通,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準備充足的供維修所必需的備品、備件,以保證電梯使用單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爲電梯維保人員辦理正規聘用手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緊急救援方法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及掌握緊急救援方法,熟悉相關制度及規定。

電梯維護保養作業中,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任何電梯維保單位不得使用無證人員從事電梯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六條電梯維保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七條維保單位應對其派遣人員的工作給予全面支持,配備符合要求的工具、設備、儀器及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中應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條維保單位承擔維護保養電梯的數量應與單位的規模、維護保養人員的數量相適應,以保證對每臺電梯有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原則上平均不宜超過15臺/人。

第三十九條維保單位應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時應認真填寫,並經使用單位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至少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單位存檔。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應包括電梯編號、保養日期、保養內容、作業人員和電梯使用單位對保養工作的確認等內容。電梯維護保養記錄格式參見附件e;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歸檔,檔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條電梯維保單位也應當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建立、健全電梯技術檔案。

第四十一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設立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電梯發生的故障,應當做詳細及時的記錄,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專業維修人員能夠及時抵達所維護保養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min,其它地區一般不應超過1h;

第四十二條維保單位質檢人員或管理人員要對電梯的保養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應詳細記錄並不斷改進。

第四十三條電梯維保單位對所承擔的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應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檢,並填寫完整的自檢記錄;

自檢記錄格式參見附件f;

第四十四條電梯維保單位應就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使用單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議;對存在安全隱患,因使用單位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消除及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第四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其維保的電梯以任何形式分包與轉包;不得將其《許可證》轉讓或租借,嚴禁掛靠。

第四十六條維保單位可以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於本規定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要求。

第五章監督檢驗與安全監察

第四十七條在用電梯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定期監督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標明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監督檢驗要求。超過定期監督檢驗有效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定期檢驗,並提供每半年進行一次的全面自檢記錄;

第四十八條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況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

1.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註冊登記的電梯:

2.沒有和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的電梯;

3.已簽訂維保合同但沒有及時向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告知的電梯;

4.維保單位沒有按照《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的規定,對所維保的電梯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檢,並提交完整的自檢報告的電梯;

5.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未及時予以報廢繼續使用的電梯;

6.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電梯;

檢驗人員發現上述情況應同時向所在地區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第四十九條地市及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爲,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地市質監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電梯維修單位承擔的電梯維修保養質量,區縣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並及時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彙報。

第五十一條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有以下嚴重違法行爲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銷其許可資格的建議。

1.因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而導致電梯發生困人,並未能及時處置的;

2.因維修保養質量差而導致發生電梯嚴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許可範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

4.沒有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而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條安全監察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察時,應當有2名以上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依法向監察對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循《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消防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製造單位的規定製定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進行維護保養。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託,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調整隻限於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性能參數的調整。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由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電梯維護保養管理制度3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三、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四、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設備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復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打蠟、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運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計劃(更換曳引機、清洗導軌工作面、控制櫃除在檢修安全迴路、更換磨損和不可靠機械電器部件)。

六、根據電梯性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

七、電梯長時間停用或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纖細記錄並報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八、建立《電梯運行記錄》並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數據記錄在案。爲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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