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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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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經常會涉及到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女性一般都是充滿母愛的,在爭取撫養權的問題上,會有很多的想法,以下了解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1

1、作爲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1)兩週歲以內/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除非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是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2、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

二、爲了得到孩子撫養權,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 第2張

此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三、撫養權怎麼變更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

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患病等原因,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出現上述情況,無撫養權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比如原撫養方失業、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等。

注意: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2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爲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 第3張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作爲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一個家庭的破碎,受傷害最大的,莫過於這個家庭中的子女。怎麼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是離婚家庭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婚姻法充分的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3

哪些情況更有利於獲得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對於上述情形,在理論上稱爲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誰具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誰就有優先直接撫養權。父母一方享有絕對直接撫養權,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但是,如果父母雙方都有上述絕對優先條件,如父方做了絕育手術,已經喪失生育能力,但其長期在外經商,子女長期隨母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從而發生父母雙方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的衝突,此時,就應考慮相對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如何爭取撫養權女方 第4張

優先直接撫養的相對條件

父方與母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這種情形,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爲父母優先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考慮,屬於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其與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不同,只在父方母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0週歲以上的子女,已具備一定識別能力,對由誰直接撫養自己更爲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斷。尊重他們的意願,由其自己做出選擇,往往更利於其健康成長。因此,隨父還是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當徵求並考慮他們的意見。

考慮其意見,並非一定接受其意見。因爲,其畢竟是限制行爲能力人,認識判斷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無法透徹事情的本質,如果根據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撫養條件,子女的選擇明顯對其健康成長不利時,就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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