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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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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下面就來看看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

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1

超員行駛,是指客運車輛不能超過覈定的人數運行;超載行駛,是指貨運車輛不能超過覈定的載質量運行。超員、超載行駛的規範目的不同,執法人員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

超員行駛的規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前半句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後半句規定,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法律人可能需要追問本條的規範目的:

就前半句而言,法律主要規範客運機動車乘客的舒適性。擁擠一般使乘客產生煩惱的心理;煩惱即爲不安,不安的情緒往往使乘客做出與乘坐不相干的行爲,例如,不必要的開車門、車窗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強制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但執法人員不能機械理解本規定。例如,公交車超載通常不能受行政處罰,其原因爲,公交車通常爲短途運輸,乘客能夠克服不安的情緒。

就後半句而言,法律主要規範人貨分離運輸。人貨混裝容易發生擠壓事故,例如,貨物倒塌發生的傷亡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在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的同時,又規定,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例如,搬家公司事實上可以人貨混裝,其前提條件爲搬家人員設置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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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行駛的規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超載行駛,其內容包括:嚴禁超載、違反裝載要求,以及不可解體的物品與危險物品的運輸。

就嚴禁超載而言,規範的主要目的是車輛運行安全,以及公共安全。車輛裝載的質量與速度有重要的關係,不能及時制動是大多數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超載運輸危及公共安全,例如,超載運輸可能使橋樑倒塌等。

就違反裝載要求而言,規範的主要目的是他人通行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例如,載物的長、寬、高違反裝載要求,他人不能預料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再如,遺灑、飄散載運物可能影響環境等。

規範不可解體的物品與危險物品的運輸主要目的爲公共安全。懸掛明顯標誌,或者警示標誌爲運輸不可解體的物品,或者危險物品的外觀表現;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則是內在的聯繫,例如,運輸危險物品通常不能在人口密集的城鎮道路通行等。

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2

懷抱嬰兒是否算超載及需要扣分罰款嗎

私家車的載乘人數是以車輛行駛證上表明的核載人數爲準。交通法規中關於“超員”的規定,並未對乘車人員的身高、體重、年齡等作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數量”。所以,一輛核載5人的汽車,多出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父母懷中的嬰兒)也屬超載。

交規是怎麼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對於覈定5人的私家車,5個大人+一小孩按照核載人數算,已經達到20%覈定人數,記6分並且罰款。

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 第2張

汽車超載處罰方式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針對小型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針對貨運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超載計分處罰凡是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提高了記分分值: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3

抱在手上的嬰兒算超載的,如果是5座車,即便多算一個嬰兒也算是超載,被交警查到之後,就會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次性被扣3分。駕駛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校車之外,其它類型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載人數的20%,沒有達到50%,一次扣3分。

2022年4月1日起,根據新規顯示,超載駕駛處罰內容如下:

1、駕駛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校車之外,其它類型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載人數的20%,沒有達到50%,一次扣3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校車之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載人數沒有達到20%,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一次扣6分。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共汽車)、校車之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載人數的20%以上,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一次扣12分。

抱着的嬰兒算超員嗎 第3張

對累積記分處罰的評價

累積記分制度能夠評價爲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爲,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扣分爲行政處罰。扣分事實上影響駕駛證的效力,例如,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累積記分制度能夠評價爲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由此可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不認爲累積記分制度爲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爲所有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總則”;當“總則”發生變化後,其他的行政法的處罰規則也應當變更。《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認爲累積記分制度可能符合修訂前的行政處罰法,但已與修訂後的法律相悖。

就累積記分消除制度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下:機動車駕駛人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後,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扣滿十二分以上(包括本數),其法律效果等同,但多數行政實踐認爲,考試合格僅能消除十二分,買賣分數又成爲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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