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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藥品商品名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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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藥品商品名,藥品一般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兩個常用的名字。商品名是藥品生產廠商自己確定的,比較讓人難區分,同一藥品可以有多個商品名,下面來看看常用藥品商品名。

常用藥品商品名1

商品名是製藥企業爲其產品註冊的商標名稱,一般而言,商品名並不包含藥品有效成分的提示信息,它們大多由比較通俗易讀的漢字組成,方便記憶,可讀性也較強。常用藥品的商品名例如感冒藥有白加黑、康泰克、感康等,抗生素有羅氏芬、伏樂新、希刻勞等,降壓藥有拜新同、絡活喜、倍他樂克等,降糖藥有格華止、拜唐蘋等,降脂藥有立普妥、可定等,這些名稱都是商品名。

常用藥品商品名

藥品通用名

通用名是指藥物有效成分的名稱。以常用藥思密達爲例,思密達就是藥物的商品名,蒙脫石散是它的通用名。

據悉,同一種藥品可以有許多個不同的商品名,如羅紅黴素就有紅必克、嚴迪、羅力得、樂喜清、仁蘇、芙欣、蓓克、太兒欣、麗珠星、浦虹等多個商品名。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藥品必須標註其通用名稱。

此外,往往很多通用名相同而商品名不同的藥物,價格會相差很遠。專家提示,我們在買藥的時候,一定要分清藥物的通用名和商用名,免得花冤枉錢,也可以避免因重複用藥而引起不良反應。

常用藥品商品名2

藥品的通用名

指中國藥品通用名稱(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簡稱:CADN),由藥典委員會按照《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組織制定並報衛生部備案的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同一種成分或相同配方組成的藥品在 中國境內的通用名稱,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藥品的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必須要用通用名稱。其命名應當符合《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的規定,不可用作商標註冊。

英文名稱

採用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非專利藥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簡稱INN);INN沒有的',採用其他合適的英文名稱。

常用藥品商品名 第2張

商品名

是藥品生產廠商自己確定,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覈准的產品名稱,具有專有性質,不得仿用。在一個通用名下,由於生產廠家的不同,可有多個商品名稱。

通用名

藥品標準中收載的藥品名稱,通用名稱是藥品的法定名稱。在我國,藥品的通用名稱,是根據國際通用藥品名稱、藥典委員會《新藥審批辦法》的規定命名 的。藥品使用通用名稱,即同一處方或同一品種的藥品使用相同的名稱,有利於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有利於醫生選用藥品,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利 於製藥企業之間展開公平競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藥品通用名稱不得作爲商標註冊;根據《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第十二條規定,通用名稱 是藥品廣告中必須進行宣傳的內容。

處方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醫院醫師開具處方必須書寫通用名或者藥品標準所規定的藥品名稱或其他最新的化學活性成分,不得隨意使用縮寫,商品名。

常用藥品商品名3

在藥品的包裝上,都印有藥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國家規定的統一名稱,同種藥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商品名則是由不同生產藥廠對自己製劑產品所起的名字,並經過註冊,具有專用權。所以同一種藥物由不同藥廠生產的製劑產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阿莫西林(通用名)是一種青黴素類抗生素,不同藥廠對它生產的製劑商品名有阿莫新、阿莫仙、阿莫靈等。

藥品一般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兩個常用的名字。

藥品通用名是藥品的法定名稱,是全世界都可以通用的名稱,比如布洛芬,通用名可以幫助識別藥品。

商品名比較讓人難區分,一個藥品常有多個廠家生產,許多藥品生產企業爲了樹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給自己的藥品註冊獨特的商品名以示區別;同一藥品可以有多個商品名,拿“布洛芬”來舉例,不同廠家生產的布洛芬的商品名有:美林、迪爾諾等。其實,商品名就是商家爲了區分品牌而衍生出來的。

常用藥品商品名 第3張

如何區分通用名和商品名呢

通用名的字體是佔藥品外包裝比例最大的,最突顯的名字;

而商品名字體面積不得大於通用名的二分之一,也不可以與通用名同行書寫。

爲了避免重複用藥,建議要記藥品的通用名。

通用名稱是不能註冊商標的。

在商標法中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爲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爲商標註冊。所以,這個是強制性的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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